2024年湖南耒阳市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6人公告
来源:耒阳市人民政府
2024-06-06 11:54:14
2024年耒阳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6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岗位条件、名称、数量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有吸毒史的人员;
6.患有精神疾病或有不适宜从事医务工作的既往病史,以及因为身体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1.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人员(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12.耒阳市卫健系统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13.现役军人;
14.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名称、数量、具体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数为226名,其中:耒阳市直医疗卫生机构93名,分别为:耒阳市人民医院55名、耒阳市中医医院10名、耒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8名、耒阳市第三人民医院6名、耒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名、耒阳市第二人民医院1名、耒阳市精神病医院2名、耒阳市肾脏病医院2名、耒阳市第四人民医院3名;耒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3名。具体岗位名称、数量、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耒阳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耒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leiyang.gov.cn/)、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eiyang.gov.cn/lysrsj/index.html)、耒阳人社微信公众号"耒就业"服务平台和健康耒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时间:2024年6月5日至 2024年6月14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6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到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报名点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数码摄像。
3.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需提供:a.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b.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c.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d.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e.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及其他材料。
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认证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③报考人员须填写《2024年耒阳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所填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④在编在岗报考人员须提供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加盖行政公章的《在编在岗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⑤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3,未达开考比例的,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耒阳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专班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申请退还考务费。
⑥报考人员须缴考试考务费100元,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 6月5日及以后出生。
②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认证后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岗位。
③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版)》(附件5,以下简称《技工院校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和《技工院校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和《技工院校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耒阳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专班讨论决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④所有涉及时间的条款截止到2024年6月5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资格审查
耒阳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招聘办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准予报名。考生凭《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报考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24年7月6日。
②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③笔试方式:由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统一标准化闭卷考试,统一规范化阅卷评分。
④笔试内容:岗位代码A01-A28、B01-B04、D01-D06、E01-E04、F01、F02、G01、H01-H04、I01、I0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和医学基础知识(70%);岗位代码C01-C05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和护理基础知识(70%);岗位代码J01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和电子信息专业知识(70%);岗位代码K01、K02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和财会专业知识(70%)。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限120分钟。
⑤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相应缩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⑥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3:1比例)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入围下一环节。
⑦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笔试成绩。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天内,需要查分的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招聘办提出书面申请查分。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查分结果将集中反馈给考生。
2、面试
①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由报考同一岗位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参加面试。
②面试方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采用100分制。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
③面试时间地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均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不再电话通知个人。
④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未达2:1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达到规定开考比例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入围体检;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的情况,则该岗位人员的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3.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需递交书面承诺)、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和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等额递补1次。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纪律禁绝毒品的规定》《衡阳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操作细则》的通知(衡办发〔2020〕6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工作由招聘办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耒阳市卫健局组织人事股409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档案材料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由招聘办会同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凡放弃考察(须递交书面承诺)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数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耒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734-4327898;耒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4-4354016;耒阳市卫健局机关纪委0734- 4341880)。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耒阳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专班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新聘用的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常转正定级。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招聘岗位为耒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各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凡不参与选择聘用单位的或不愿到所聘岗位工作,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耒阳市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2.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3.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五、其他事项
1.考试成绩、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公开招聘过程中,体检、考核及调整、补充等事项通知,均在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不再电话通知个人,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相关网站。因报考人员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按要求及时参加招聘工作相关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报考者现场报名时应提供准确无误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因提供的联系方式错误或通讯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咨询电话:0734-4355501、0734-4341883。
本公告由招聘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工作专班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耒阳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
技术人员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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