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瓯海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4-06-11 09:21:17
瓯海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瓯海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招聘文职1名,用于招商引智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能接受频繁出差招商。
3.专业要求:经济类相关专业。
4.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
二、工作内容:
1.负责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文字、日常管理等辅助工作。
2.参与项目的对接跟盯工作。
3.参与招商信息的整理和宣传工作。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1.报名时间:截至2024年6月15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温州市瓯海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个人履历表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ohqjhb@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0577-85556625(陈女士,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3.招考方式: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将电话通知进行现场面试。面试通过后,按照1:1比例通知入职体检及考察。
4、体检、考察
(1)体检对象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合同试用期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天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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