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河津市事业单位招聘123人公告

来源: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4-06-11 16:13:24
  河津市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队伍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为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3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3名(其中:市直其它事业单位25人、教育系统60人、卫生系统38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本次招聘的教育体育局下属中小学校(小学)和幼儿园将依据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具体学校。
 
  小学段:语文学科第1、2名分配在实验小学,第3、4名分配在第二小学,第5、6名分配在第四小学,第7、8名分配在城区中心校,第9名分配在赵家庄中心校,第10名分配在僧楼中心校,第11名分配在樊村中心校,第12名分配在清涧中心校,第13名分配在铝基地毓秀小学,第14名分配在铝基地太华小学;数学学科第1名分配在第二小学,第2名分配在第四小学,第3名分配在城区中心校,第4名分配在僧楼中心校,第5名分配在樊村中心校,第6名分配在下化中心校,第7名分配在铝基地朝霞小学,第8名分配在铝基地曙光小学;英语学科第1名分配在小梁中心校,第2名分配在城区中心校,第3名分配在赵家庄中心校,第4名分配在樊村中心校;音乐学科第1名分配在僧楼中心校;体育学科第1名分配在实验小学,第2名分配在小梁中心校;美术学科第1名分配在赵家庄中心校。
 
  幼儿园段:第1名分配在小梁中心园,第2名分配在柴家中心园,第3名分配在阳村中心园,第4名分配在城区中心园,第5名分配在赵家庄中心园,第6名分配在僧楼中心园,第7名分配在樊村中心园,第8名分配在清涧中心园,第9、10名分配在铝基地中心园,第11-14名分配在市直机关幼儿园,第15-17名分配在第二幼儿园,第18名分配在第三幼儿园,第19名分配在第四幼儿园。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6月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6月7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6月7日以后出生 ,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6月7日以后出生;
 
  8.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9.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军队服役五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的要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2.退役军人专项岗位”招聘对象: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已办理正式退役手续、同时符合所报岗位资格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报考退役军人专项岗位。
 
  3.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报考者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毕业资格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如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5.专业要求:本次招聘专业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执行。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
 
  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高校自主设置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公开招聘领导组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6.资格证要求:报考教师岗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如期未能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医疗卫生岗位。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除岗位有专门规定或明确要求外,均以公告发布起始日为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第一阶段:发布招聘公告
 
  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和山西省人社厅官方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rst.shanxi.gov.cn/ztzl/zpxx/)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发布时间为7天。
 
  本次招聘的各类信息(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及地点)均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阶段:报名
 
  (一)报名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将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链接报名网站端口(报名网站 http://sxhj--bmren--cn--01077v7688c97.wsipv6.com/)。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至6月21日17:00止。
 
  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查询网址为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人员报名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附件2),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一寸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能大于20KB)。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
 
  (二)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河津市人社局组织进行。
 
  报名人员请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方可开考,若达不到比例要求,需核减、取消、合并招聘岗位数。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为保障招聘计划足额完成,报名截止后,应届毕业生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和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因未达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招聘名额,将分别调整到该单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同类普通岗位,考生将自动合并到该单位相应同类普通岗位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时所交费用将如数退还。
 
  核减、取消、合并岗位招聘名额情况,经市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后,笔试开考前在原发布网站公告。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网站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4年6月22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河津市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缴费标准为100元。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报考人员可享受考试费减免政策。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须在6月24日18:00前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发布的公告,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及后续公告都将会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第三阶段: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命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3)笔试内容
 
  按招聘岗位类别分别命题。
 
  教育系列岗位考试内容主要为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等常识)和科目二:教育基础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含新课程理念的现代教育思想、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
 
  卫生系列岗位(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试内容主要为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等常识)和科目二:卫生专业能力测试(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专业实践能力等)。
 
  其它事业单位及非教育、卫生系列岗位考试内容主要为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经济、时事政治、公文等常识)和科目二: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资格复审由河津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档案存放证明(办理人事代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档案存放证明材料;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应聘介绍信)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该岗位资格复审对象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所有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教育系统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教材使用我市现行教材,备课时间4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
 
  非教育系统的其它事业单位面试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岗位匹配的业务能力测试。共2道题,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面试考官全部由市外专家担任,不少于7人。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面试顺序临时抽签决定。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成绩及排名当天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时,组织加试一场笔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笔试加试成绩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向社会公布体检结果,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工作领导组提交复检申请,工作领导组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聘考生填写《河津市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一式三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所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2、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批复。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试用期满考核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5年服务期内(包含试用期)不得办理调离、辞聘等手续(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
 
  五、领导组织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河津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每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一把手要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责任承诺书》。
 
  六、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私利,搞不正之风。如有违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应当执行回避制度,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的各类公开信息均在河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公开招聘信息的,后果请考生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公开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73597807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359-5026838(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1、河津市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诚 信 承 诺 书.docx
 
  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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