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宁波人才网 2024-06-19 09:31:56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谈、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招聘

指标

学历

要求

招聘

范围

专业

要求

其他要求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

一般管理辅助岗位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专业

不限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有教务管理、文秘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6月30日(8:30-17:00)
 
2.报名邮箱:yzdxd9610@163.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填写完整,插入电子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二)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谈形式。面谈主要与应聘人员的交流为主,面谈官通过交流情况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意愿和发展潜质。面谈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谈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五、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报名咨询电话:0574-89295535、0574-8929554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监督电话:0574-89188693。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
 
2024年6月5日
 
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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