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建筑大学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6-20 09:35:07
安徽建筑大学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4年度安徽建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三、相关待遇
见安徽建筑大学官网(https://www.ahjzu.edu.cn/)。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引进计划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副高职称人员,年龄4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副高及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请登录安徽建筑大学(http://zhaopin.ahjzu.edu.cn)注册并投递简历,投递简历时务必选择所应聘的职位,同时再向用人单位(学院)邮箱(见招聘计划一览表)投送一份。邮件主题:姓名+专业+毕业学校+学位+应聘学院名称。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简历初选;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初选入围者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统一要求,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来校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逐一通知)。
(三)资格验证。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职称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进行资格验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四)考核工作。博士招聘考核由学校组织,采用试讲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委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背景、教学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成立专家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引进计划数和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其中考核分数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七)公示。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核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相关规定,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有关事宜
保密、监督等事项: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教代会执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安徽建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老师0551-63828027
潘老师0551-63828026
邮箱地址:rcyj@ahjzu.edu.cn
监督电话:0551-63828081
邮政编码:230601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
安徽建筑大学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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