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招聘公告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6-20 17:00:14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为1956年成立的北京市团校。学院隶属于北京市教委管理,是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政治方向引领办学方向、以青年需求服务青年发展、以人文底蕴涵养学生素养,坚持“本科标准,职教特色”,以培养“政治可靠、让人放心、技能过硬、善于合作”的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以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为导向,以产教融合为路径,发挥“一老一小一青年,一文一技国际化”专业优势,彰显“政治、青年、人文”办学特色,成为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和办学优势的北京市属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招聘计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3人,其中,高层次人才2人、其他人才11人,岗位信息和要求详见《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24年招聘岗位信息表(第二批)》(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服从学校和所在部门工作安排。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爱岗敬业,勇于担当,善于团队合作,踏实肯干,沟通能力、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强。
(四)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
(五)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毕业生),2024年7月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在校(本科、研究生)期间成绩优良,无补考记录。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应符合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六)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非北京生源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北京生源岗位。
(七)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条件中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即35岁及以下应为1989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九)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十)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违反师德师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17时。
2.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gongkaizhaopin@bjypc.edu.cn。
(1)《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第二批)》(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格式,本科至最高学历);
(3)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PDF格式);
(4)本科、研究生最终成绩单扫描件(PDF格式,应届毕业生提供);
(5)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其他资料扫描件(PDF格式。注:高层次人才须提供科研成果、科研项目材料,其他人才不需提供)。
3.其他说明
(1)每人最多可以报2个岗位;
(2)指定邮箱是唯一应聘报名渠道;
(3)电子邮件主题:岗位序号+部门+岗位名称+姓名;
(4)请将所有报名资料存入一个文件夹,压缩并添加附件,压缩文件名称:岗位序号+部门+岗位名称+姓名;
(5)如应聘人员未按上述要求发送报名资料,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报名资料,学院有权视为报名无效。
(二)聘用
1.高层次人才聘用程序
(1)资格审核
学院根据公告条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把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的材料转到招聘部门进行复核。
(2)考察考核
学院对复核通过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基本素质、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能力、职业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实行百分制。
(3)政审体检
各岗位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政审、体检人员名单。政审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人事档案等;参加体检人员应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申请到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最多复查一次,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取消拟聘资格。
(4)审定拟聘人员
学院党委常委会审定拟聘人员。
(5)公示
学院对拟引进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八年(服务期)。
2.其他人员聘用程序
(1)资格审核及初试、试讲
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从学历学位、专业相关度、工作实习经历相关度、研究学习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择优确定初试、试讲人选。未进入初试、试讲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组织应聘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参加试讲,组织应聘其他岗位人员参加初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2)笔试
通知初试、试讲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未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笔试时间、笔试内容另行通知。
(3)面试
专任教师岗位:从试讲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其他岗位:从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不超过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75分。同时,组织面试人员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情况作为拟聘用的参考。
(4)政审、体检
专任教师岗位按照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岗位按照初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和4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5分。各岗位从综合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政审、体检人选。
政审、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筹组织,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参加体检人员应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申请到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最多复查一次,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取消拟聘资格。
(5)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报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6)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服务期)。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涉及办理落户的,终止办理。
四、其他说明
(一)笔试名单、笔试成绩、面试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信息等均在学校网站主页公告、公示。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以免错过招聘环节。
(二)应聘人员应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审核及初试(试讲)、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对公布的分数和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提出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之前,拟聘用人员应与学校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七)应届毕业生应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5天内与学院签订就业协议(三方协议),社会在职人员(不包括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原则上应在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30天内办理入职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人员享受北京市事业编制待遇,按规定享受北京市和学校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聘用人员岗位等级的确定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4778222、84778223、13717864279
监督电话:010-84778212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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