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聘公告
来源: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6-21 09:39:40
2024年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公告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满足医院用人需求,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现组织实施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为依法、规范、科学做好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事业单位人员7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如下:
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含2022年、2023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未缴纳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研究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含);
7.医师岗位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应聘岗位相符;
8.落实《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辽卫传〔2021〕70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人员可以应聘相应岗位;
9.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所用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
10.如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二)不得应聘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我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订阅号”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9:00至7月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1日9:00至7月5日12:00。
2.报名和资格初审程序
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网上方式进行。资格初审是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和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进行初步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首页下方“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审核材料均要求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
应聘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功能,提交资格初审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如资格初审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或补充资料再次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和资格初审要求
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重复报名所报岗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相应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重新报名其他岗位,对无法调整或放弃调整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三)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应于2024年7月17日9:00至7月20日9:00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首页下方“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20%,综合应用能力(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占80%。试题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笔试要求
笔试拟定于2024年7月20日(周六)进行。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一致。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应聘人员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4.拟定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拟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对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形成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仍可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将通过“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订阅号”微信公众号发布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及参加资格审查的公告。
(四)资格审查
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研究方向、规培合格证书、外语等级证书(成绩报告单)、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等所有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审查递补。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地点: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机关楼205人力资源部(大连市甘井子区陆港桧柏路269号)。
(五)面试
1.打印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按照“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订阅号”微信公众号面试公告要求,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首页下方“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应变与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等。
3.面试要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要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面试加试的方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总成绩、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订阅号”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2家以上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备选。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并对考察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订阅号”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确定是否聘用。在职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六、服务期限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在事业单位间流动。
七、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须确保报名表中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准确无误,因身份证信息不准确而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后果自负。
2.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3.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请及时查看“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订阅号”微信公众号,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相关公告或通讯方式不畅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5.在招聘期间,如不按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1.招聘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411)39728617
2.网上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11)84825984
3.监督电话:(0411)39052262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大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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