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宿州砀山县招聘幼儿园教师10人公告

来源:砀山县人民政府 2024-07-03 10:04:50

砀山县2024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优化师资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规定文件精神,现将砀山县2024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共计10名(见附件1),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已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angshan.gov.cn)上发布,(后续相关环节信息均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等相关网站公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dangshan.pzhl.net)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9日9:00至7月13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正确填写《砀山县202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7月14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15日17:00前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缴费,7月23日可到砀山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216室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已成功缴费且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16日9:00-14: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7月14日15:00-18:00对网上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在县人社局三楼306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须保证自己提交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否则,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学前教育类)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于7月18日8:00至7月 19日18:00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为120分。
 
上述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该政策适用于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上述人员于2024年7月22日上午15:00-17: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地址: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室,联系电话:0557-8025196)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本次考试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对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等相关网站进行公布。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砀山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逾期不按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学校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资格复审。
 
2. 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网上报名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一致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书面承诺,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3.报考限制户籍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户籍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可凭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学段、学科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或提供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书面承诺,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等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专业测试满分100分。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2×50%+专业测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砀山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并客观详实地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环节递补各不超过二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岗位聘用及入编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三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皖人社发〔2017〕63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人社局咨询电话:0557-8025196、8095278
 
教育局咨询电话:0557-8021227
 
监督电话:0557-8095325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将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2024砀山县幼师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砀山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