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招聘护理员(编外)15人公告

来源:江门市民政局 2024-07-15 10:30:27

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招聘护理员(编外)公告

 

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江门市儿童福利院)是江门市民政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特困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和社会上有托养需求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社工、特殊教育、文化娱乐等服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护理员

 

(二)招聘人数:15人

 

(三)工作内容:负责儿童或长者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居室环境清洁。

 

(四)招聘条件:初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性别不限,年龄45周岁以下。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报考人员需不构成回避关系,身体健康,心理素质稳定,有较好的沟通能力,会标准的普通话或粤语。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4.有精神类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8日止。

 

(二)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投递,报名邮箱地址:JMSSHFLY@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

 

(三)报名要求:下载《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报名登记表》(附件1)按要求如实填写完整,提供一寸免冠证件照、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均以DOC、DOCX、PDF或JPG文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位,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或隐瞒。

 

注:应聘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方式

 

招聘岗位不设最低开考比例,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5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五、考试时间、地点

 

(一)笔试时间:待定,具体安排另行公告,请考生留意江门市民政局网站公告。

 

(二)笔试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滘北田良里1号之二 江门市儿童福利院。

 

(三)笔试内容:日常生活常识+基础护理技能知识。

 

(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江门市民政局网站公告。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按招聘单位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工作表现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相关材料不退回应聘者。

 

八、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江门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

 

九、递补

 

若有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政审考察不宜录用、在公示过程中有异议并影响录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资格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等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个聘期为三年。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测评合格者,继续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或调剂岗位,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招聘岗位年薪约7.5万,五险一金,夜餐补贴,另设员工生日福利、节日慰问等。其他未尽事宜,可拨打咨询电话0750-3860563谭小姐或0750-3860559江先生(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了解相关情况。

 

附件:江门市社会福利院报名登记表

 

江门市社会福利院

 

2024年7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