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招聘博士公告
来源: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
2024-07-15 11:30:03
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公告
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江西省委直属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训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社院姓社”办学初心,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办班覆盖面逐步扩大,办班层次逐步提高,实现了全省党外县处级干部和8个民主党派、12类统战对象全覆盖。为江西统一战线培养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质人才,在推进江西民主政治建设和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院围绕巩固、深化、拓展“教学科研创一流、校园环境创一流、服务保障创一流、作风效能创一流”战略目标,致力于打造一流师资队伍,现面向国内外公开诚招有志于统一战线领域教学科研工作的英才。
二、招聘数量及相关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忠诚和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5.身体健康。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条件
计划招聘3名左右专职教研人员,重点招聘具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的博士研究生。专业要求:哲学、经济学、法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专业;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有高校、党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者年龄适当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提交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1.《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报名表》(见附件,相关信息务必填写完整);
2.主要学术成就:近五年发表的论著目录、获奖情况及代表性论文扫描件(电子版);
近年来获奖情况、代表性论文及其它能够证明学术业绩的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3.近期免冠1寸彩色电子证件照片;
4.学历学位、职称材料: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及任现职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报名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可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经学校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推荐证明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钟老师
办公电话:0791-88100940
邮箱:jxsshzyxy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拟应聘岗位和专业、毕业院校、姓名学历,例如:应聘专职教研人员+哲学专业+××大学+王某某博士;上述报名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北大道999号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江西省社会主义学院等相关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
(三)招聘方式。招聘方式为试讲和面谈,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和报名情况,视情组织对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试讲和面谈,试讲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试讲和面谈情况,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院党组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录用。办理相关聘用入编手续(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期待遇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家事业编制办理聘用人员的调入或接收手续,纳入本单位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相应级别的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二)录用后,根据个人教学科研业绩情况,学院可提供15万左右的安家费(具体金额由双方面议后商定),聘期不少于5年;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南昌市人才政策:自2023年10月24日起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10万元。具体参见《南昌新“人才10条”》及其补充规定。
(三)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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