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聘20人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2024-07-22 08:53:24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司法厅,公益二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责任务:开展专科层次高等学历教育工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社会培养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等高等职业人才;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工作;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在职培训、社会服务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司法路6号。
学院官网:http://www.hljsfjy.org.cn/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详见《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1988年7月22日以后、2006年7月23日之前出生)。因工作需要,个别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详见附件1);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应聘人员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应于2024年8月8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应聘人员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七)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八)应聘人员须服从学院或招聘部门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hljsfjy.org.cn/)发布。其他网站或机构转载学院招聘公告,如有不实,我院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广大考生注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7月24日9时—8月8日12时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 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4年7月22日(含)。
2.资格审查。学院将于2024年7月24日-8月9日对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将在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2.参加现场资格确认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2)本人签字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
(3)《报考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1份(附件3);
(4)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5)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本科、研究生)、学位证(学士、硕士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如:职称证、中共(预备)党员证明等);
(7)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研究生各阶段)1份。尚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暂未发放证明》(附件4)1份;
(8)2张照片及同版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照片尺寸为1寸照片(25×35mm 或295×413px),照片命名以“人员姓名 + 照片格式”进行命名,例如:李一.jpg);
(9)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0)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5)1份;
(11)已参加工作的报名人员及有工作年限要求招聘岗位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等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2)岗位所需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不允许他人代替考生参加现场确认;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或录用资格;
(2)按照相关规定,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其中笔试卷面成绩、面试成绩均为100分。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事宜将在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为闭卷,重点考测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素质以及职业能力等。笔试采取100分制计分方式,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对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不足3:1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缩减或取消岗位计划。
(1)公示。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在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有关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五)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学院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考察工作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并按照政策享受人民警察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学院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451)88079144 88079150 88079138
监督举报电话:(0451)88079140
联系人:杨老师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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