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50人公告
来源: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07-23 09:07:56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本次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50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招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的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医学生和特岗全科医师等。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有关报考条件说明
1.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应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2024届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2024年考核通过但证书未发放的可以凭成绩单或电子证书作为依据),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7月31日。
3.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临床病理学、全科医学、重症医学、临床药学、放射影像学、放射肿瘤学、骨科学、医药信息管理专业未在该目录内,为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高校新开专业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招聘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意见,报医院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领导小组认定。
4.招聘岗位的最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计算以此类推)。
5.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同等对待”。
6.岗位计划表中岗位条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2022、2023、2024届(含“同等对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在机关事业单位入编)的高校毕业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地点、时间和相关要求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6日(工作日)8:00-12:00,15:00-17:00请携带资料到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5号11楼一站式服务中心报名和审查。可委托报名。
2.报名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所有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和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打印)。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4)毕业证及学位证的专业名称与《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的专业要求不一致的,提供《学籍证明》(附件4)。
(5)医师岗位须提供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已注册另提供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有效注册期内),因未就业导致无法注册,但还在国家规定的注册有效期限内,可不提供注册证明材料。
(6)护理岗位须提供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有效注册期内,应届毕业生需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7)有住院医师规培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住院医师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须由规培基地提供包含规培起止时间及规培专业的相关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8)有职称要求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9)《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手写签名后扫描)。
(10)《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需手写签名后扫描)。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告》,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所有岗位按不低于1:2设置开考比例,对少数特殊专业、急需紧缺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并按总招聘计划数不变的原则,经报主管部门同意,将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调整至报名人数较多、医院需求量大的岗位。
(3)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数及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公布。报考人员请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四、考试考核
(一)笔试
报考A类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进行笔试,招聘计划与岗位表中标注了“笔试试卷类别”的需进行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分为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内容。总分100分,时间为6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的相关要求见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告,保持手机畅通。
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达不到1:2的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进入面试环节。
(二)岗位考核
1.考核对象。报考了B类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进行岗位考核,招聘计划与岗位表中报考岗位对应的“考试考核”栏中标注了“岗位考核”的岗位)。
2.考核期限:考核期原则上为五个工作日。具体考核时间见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告,保持手机畅通。
3.考核方式:采取跟班实习和现场考核两部分。考核人
员以实习的方式进入报考岗位所在科室跟班实习考核和现场考核。
4.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理论水平,工作态度,有无疏忽、差错、投诉,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实际动手能力和操作技能,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应急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岗位胜任能力。
5.考核成绩。
岗位考核综合成绩=跟班实习考核成绩×60%+现场考核成绩×40%
岗位考核设置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入围面试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1:2的比例进入集中面试;达不到1:2的比例的,均进入集中面试。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报考A类岗位笔试合格、报考B类岗位岗位考核合格和报考C类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具体名单见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通知。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相关要求见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告,保持手机畅通。
3.面试考察项目: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专业水平、逻辑思维、协调能力。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口述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面试形式。口述答题,时间:10分钟/人
5.面试成绩。所有岗位的面试均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临床实践考核
1.考核对象。报考了A类、C类通过了面试环节的考生(按《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招聘计划与岗位表》中报考岗位对应的“考试考核”栏中标注了“临床实践考核”的岗位)。
2.考核实践时间及地点:临床实践考核的相关要求见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告,保持手机畅通。
3.考核项目:
(1)医师相关岗位:临床实践考核内容在以下两个项目中抽考一项:体格检查二选一(腹部/胸部)、单人徒手心肺复苏。
(2)护士岗位:临床实践考核内容在以下五个项目中抽考一项:单人徒手心肺复苏、密闭式静脉输液、中心管道吸氧、电除颤、简易呼吸器的使用。
(3)药师、技师岗位:临床实践考核内容在以下两个项目中抽考一项: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手卫生。
4.考核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业务技能。
5.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成绩及排名
(1)A类岗位:笔试+面试+临床实践考核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临床实践考核×20%。
B类岗位:岗位考核+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岗位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
C类岗位:面试+临床实践考核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临床实践考核成绩×50%。
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所在面试评委组所有评委平均分排名。经医院研究后,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公布综合成绩与排名。
(3)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报考人员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招聘单位、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经医院研究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招聘计划。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经医院研究和审查后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医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院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编办等部门备案,并办理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录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医院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如聘用人员不服从安排,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1.考试考核及聘用工作全程在医院纪检的监督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请客、送礼金(券)、发短信、找人打招呼或威胁、恐吓、诋毁、造谣,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考核资格。如录用后,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以上行为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所有进入资格审核环节的考生均需要填写《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报考人员在院工作近亲属相关情况摸查表》(附件5)。
参与考试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予以回避,未主动回避及违反者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处分。
十一、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须在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医院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考核和体检。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其他
服务咨询电话:0731-58669039
监督举报电话:0731-5866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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