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成都市新津区招聘员额教师45人公告
来源:新津区人民政府
2024-07-25 14:36:26
2024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创新教师编制管理的意见》(成机编〔2020〕148号)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员额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下属初中、小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45名(详见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的员额教师为公办中小学编制外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现将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的社会在职、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①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②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2024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条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现为成都市新津区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现为成都市新津区员额教师的。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布招聘信息(2024年7月23日起)
本公告于2024年7月23日起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796/zt_jyfw.shtml),以及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及招考专栏(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685/rsjzk.shtml)发布。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7月30日(09:00—12:00,13:00—17:00)。
(四)报名地点: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太康西路96号501室)。
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内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本人需提交纸质《2024年成都市新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携带应聘岗位条件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有效身份证;②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③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现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务必扫描报名表上“二维码”再次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填写报名序号后进行提交,并现场领取《笔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2.笔试内容:学科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
3.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后可放宽至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通过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进行公告。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安排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公告,请进入面试人员按照公告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如有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进行公告。
(三)面试
1.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按3:1确定,达不到3:1的按2:1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以划定分数线的方式组织面试。招聘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进行公告。
2.面试方式:面试为专业面试,采用无学生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本次公开招聘的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进行公告。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面试总分确定名次;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进行公告。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区教育局确定为拟入职人员,在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职资格。取消拟入职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进行公告。
八、报到及入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入职人员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拟入职人员应按照规定按时报到,并在报到当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选择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为其办理后续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报到或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和公示,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进行公告。
九、管理措施及待遇
1.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员额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23〕4号)文件精神管理。
2.相关待遇按照我区财政核定的员额教师用人成本(含“五险一金”)加课后服务确定;符合我区现行教育人才政策的,享受相应待遇。
3.新津区公开招聘在编教师时,可拿出不超过当年招聘总量30%的比例面向在本区域内纳入员额管理满三年的员额教师招聘。员额教师聘用为在编教师后,原聘用岗位任职时间纳入新聘用岗位一并计算。
4.按政策享受规定的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和学习培训等。
十、咨询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要求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8-82511600。
监督举报电话:
028-82517007、028-82481848。
受理时间:
09:00—12:00,13:00—17:00。
十一、特别提示
公开招聘公告及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服务专栏进行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递补、报到的,责任自负。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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