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惠州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来源:惠州市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2024-07-26 15:36:57
2024年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编外人员1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年龄在18至35周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4.参加或曾经参加邪教组织的;
5.其他不宜聘用的。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编外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相应岗位设定的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5个工作日)。公告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二)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
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党建办,联系电话:0752-7232618。
(四)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须按岗位表的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5.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资格审查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4.领取准考证。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另行通知)。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和体检时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五、考试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取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方式招聘。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应变能力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实施。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将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的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相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在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考察不合格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岗位空缺的,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招聘名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公告及其附件。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报考人员上交材料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四)本方案由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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