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普洱市数据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4-07-30 11:24:35
普洱市数据局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普洱市数据局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20〕8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公共服务管理岗
招聘数量: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就业创业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2.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大龄失业人员;
3.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零就业家庭人员;
6.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脱贫劳动力。
(二)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协调沟通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操作办公软件,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薪资待遇及保障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正式聘用后依法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具体缴纳标准按照政策标准执行),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聘用人员工资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执行,薪资待遇每月35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工资由单位按月足额发放。
(三)所聘用人员病、事假、公休假等请(销)假手续参照普洱市数据局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四)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人员同等的工会福利以及出差补贴,用人单位不安排食宿。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12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思茅区茶城大道67号市财政局办公大楼3楼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填报《2024年普洱市数据局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提供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学历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2张。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老师 ,电话:0879-2172805
电子邮箱:pesszjjj@126.com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普洱市数据局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由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最终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择优选取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个人及家庭情况、报名动机、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四)操作应用测试
主要测试Excel和word文档编辑处理。
按照面试成绩排名、操作应用能力以及招聘计划人数等,综合考虑,择优聘用。
(五)公示
根据面试和应用测试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体检
公示期满,录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交至普洱市数据局。
(七)聘用
聘用根据面试成绩和操作应用测试情况,1:1确定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所聘人员具体岗位和工作由普洱市数据局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和调整。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报报名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招聘期间普洱市数据局将全程参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举报,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招聘中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需提供相关举报材料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监督电话:0879-2172809。
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条件的,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普洱市数据局负责解释。
普洱市数据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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