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厦门市思明区部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招聘自聘人员简章
来源: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2024-08-01 15:04:27
厦门市思明区部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招聘自聘人员简章(2024年8月)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思明区部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联合招聘自聘人员6人。委托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厦门工作部开展相关招考工作。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请查看《厦门市思明区部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联合招聘自聘人员(2024年8月)岗位信息表》(附件1)或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网址:ksbm.hxrc.com)进行查询。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自聘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需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各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不得报名、聘用情形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四部分第七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5.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24年8月1日在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ksbm.hxrc.com)同时发布。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9:00—2024年8月3日17:30。
3.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网址:ksbm.hxrc.com)进行报名。
(2)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请谨慎选择报考岗位,提交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便不能再更改报考岗位,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参加考试。提交报名但审核不通过的,可根据审核结果的提示补充报名材料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4.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将以下材料通过报名平台上传到附件(全部为扫描件或足够清晰的照片):
(1)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5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报考岗位有相关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要求的需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清晰照片。报考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含劳动合同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的查询验证页面。
上述所有认证材料须在报名期间提供。
5.岗位信息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申诉电话: 0592-2215213,吴女士。
(二)报名资格初审及准考证打印
1.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通过报名平台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审核。初审时间为2024年8月1日上午9:00—2024年8月3日下午18:00法定上班时间。
2.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日期间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网址:ksbm.hxrc.com)查询网络报名初审结果,因资料不全导致报名审核不通过的,请及时补充上传报名材料。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4日上午12:00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因报名资料填写不完善导致报名不通过的,后果须考生自负,对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不再另行告知。
3.初审合格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3:1的,适当延长相应岗位报名时间,延期后仍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开考。
(三)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考核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面试当天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面试,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收取复印件。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及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成绩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查询。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用人单位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从本岗位面试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
基础工资:
专业技术岗(元/月) |
||||
职称 类型 |
正高级职称 |
副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及以下职称 |
医师类 |
6000 |
5500 |
5000 |
4500 |
医技类(检验\放射\技师类) |
5700 |
5200 |
4700 |
4200 |
护理、药剂类 |
5500 |
5000 |
4500 |
4000 |
辅助岗位:所有辅助岗位为4000元/月(含文员、收费等);
工勤岗位:所有工勤岗位为3500元/月(含司机、厨师、水电工等);
其他福利待遇按自聘员工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保、公积金。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本简章如无特别说明,须在报名截止日(2024年8月3日)前(含报名截止日,下同)取得。已于报名截止日之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年龄要求计算至报名截止当月,即2024年8月。如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8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四)技工院校毕业生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且毕业时已取得相应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
(五)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详见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请应聘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六)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八)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九)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食宿自理。
(十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中国海峡人才网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二)本次招聘工作在各招聘单位纪检监督下进行。
本招聘简章未尽事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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