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招聘31人公告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8-05 15:09:35
西南政法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西南政法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西南政法大学位于著名历史文化名城、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重庆,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改革开放后国务院确定的全国首批重点大学,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委托培养院校,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
历经70余载的励精图治,学校恪守“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校训,坚持“教学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出“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的西政精神,已形成以法学为主,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培养格局。
学校现有31个本科专业,23个本科专业获批省(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新闻学、行政管理、广播电视学、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产权、会计学、工商管理、审计学、传播学等11个本科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18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现有法学、新闻传播学、国家安全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经济法学和诉讼法学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学、新闻传播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工商管理、国家安全学(交叉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党内法规(交叉学科)、翻译(专业学位授权点)、审计(专业学位授权点)等12个学科为重庆市“十四五”重点学科,其中法学、国家安全学科入选第二轮重庆市一流学科。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入围A档学科。2018年,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获评A档。
学校现有沙坪坝校区、渝北校区和宝圣湖校区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共3000余亩。其中,渝北校区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心。2018年,学校与当地政府共建西政附属中学、西政附属小学和西政幼儿园,可为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与生活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西南政法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仔细阅读《公告》相关信息,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凡填写内容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下一环节资格。学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4年8月12日9:00—8月17日9: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
选择首页“热点服务”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目(点击进入),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选择“西南政法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jpg格式照片,20kb以下)后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条件初审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4年8月19日9:00前进行修改。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三)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通过后,应在2024年8月20日9:00时前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确认参考(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及时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在2024年9月3日09:00—9月7日09: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携带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达不到3:1的,除招聘高层次人才外,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考务费。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等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在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wupl.edu.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辅导员岗位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工程造价管理岗位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西南政法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考生应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wupl.edu.cn/)、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7日(星期六)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2.辅导员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主要内容为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7日(星期六)14:30—16:00。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3.预计考生可在9月下旬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首页“热点服务”中的“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根据提示进入“渝快办”统一登录界面,个人用户登录后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不设开考比例和放宽开考比例的除外),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4)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5)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wupl.edu.cn/)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通过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wupl.edu.cn/)公布。面试人选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资料详见附件4。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应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6),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现场资格复审后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面试
面试由西南政法大学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wupl.edu.cn/)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时间10分钟,分值100分。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招聘岗位的面试正常进行。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学校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通过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wupl.edu.cn/)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辅导员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工程造价管理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的应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网址:https://rsc.swupl.edu.cn/)。体检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综合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西南政法大学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西南政法大学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西南政法大学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西南政法大学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学校,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学校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因考生在体检和考察中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需递补的,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swupl.edu.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学校提出拟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学校及时通知考生报到。
学校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最低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一、其他
招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公告由西南政法大学负责解释。考试考务请于工作日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028709(工作日9:00-17:00)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五)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59939628@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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