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麻栗镇人民政府招聘联防所专职联防员公告

来源:麻栗坡县人民政府 2024-08-07 14:18:49

麻栗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联防所专职联防员的公告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麻栗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联防所专职联防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事工作范围
 
联防所专职联防员从事联防所日常工作。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麻栗镇人民政府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联防所专职联防员1名,工作地点为麻栗镇茨竹坝抵边联防所。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工资主要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构成。其中,基础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五险”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县级统一伙食保障、配发制服和装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范围:原则上男性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女性为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派驻抵边联防所的联防员原则上为男性;
 
3.原则性上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无生理缺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协助开展边境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能长期在边境艰苦环境下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治安维稳秘密,遵守纪律。
 
(二)优先聘用条件: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优秀民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从事过警务辅助人员,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的人员;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麻栗坡县户籍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4.优先选聘从事过边境管控、社会治安及综治维稳人员,在边境管控、社会维稳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优先作为招聘对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属于吸毒人员的;
 
4.招聘人员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招聘人员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招聘人员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有“引领带”违法犯罪记录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8.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高血压、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边境管理和治安防范辅助工作的;
 
9.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选聘的;
 
10.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1.招聘人员征信有不良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合聘用的情形。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到麻栗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报名。联系方式如下:0876-3054276。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08:30—2024年8月11日17:30,报名时间视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2.报名地点:麻栗镇人民政府五楼509办公室。
 
(三)相关程序
 
1.报名流程:报名人员到麻栗镇人民政府领取《麻栗坡县边境专职联防员应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并粘贴好照片→将报名表交工作人员审核,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的,提交报名材料。需提供材料如下:(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优先招聘证明材料等证件材料的原件(现场查验)及复印件1份(存档);(2)近期正面白底免冠1寸照片1张。
 
2.资格复审:麻栗镇强边固防办公室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及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由麻栗镇人民政府通知报名人员。
 
六、招考流程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好中选优,择优聘用。
 
(一)面试。2024年8月12日下午14:30一17:00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采取提问、情景模拟(演示)、装备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对考生进行筛选,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二)体检。面试合格的,8月13日自费参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麻栗坡县医院或麻栗镇卫生院进行。
 
(三)政审。政审内容主要为报名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个人征信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四)公示。根据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结果,麻栗镇人民政府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正式聘用的,按照相关程序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对表现好、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从事此工作的可续聘。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需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麻栗镇边防办提出申请。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须自行协商解除,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麻栗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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