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庆阳宁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来源:宁县人民政府
2024-08-09 09:21:55
宁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庆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庆组发〔2021〕7号)及中央、省、市加强公证队伍建设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宁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选调单位宁县公证处,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拟在编制限额内选调事业管理九级职员2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B、C证且已转正定级的九级管理岗位人员(含职员等级晋升为八级职员及九级职员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的事业管理人员。
(三)学历、年龄及专业要求见《宁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四)工作满三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违反政治纪律或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尚在试用期的各类人员;
8、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公开测试、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办理调动(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8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宁县公证处(新宁镇人民路东城统办楼一楼125室)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委托报名。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手填《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和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公章。
(3)组织、人社部门录用文件复印件(加盖组织或人社部门公章)。
(4)机关事业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5)干部人事档案专审表复印件(加盖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公章)。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7)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证明。
(8)近期二寸免冠蓝底照片5张及电子版。
4、资格审查:公开选调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选调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在县人社局指导下,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予以反馈,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县司法局负责通知参加公开测试。
(二)公开测试
1.形式与内容。测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笔试,主要进行行政职业能力综合知识及《民法典》《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知识测试,在规定时间内,按命题要求答卷,总分为100分。
面试,每个选调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协调沟通能力,现场打分,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2.测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测试成绩=笔试×60%+面试×40%。如出现测试成绩相同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确定名次。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测试成绩,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县司法局负责,组成考察组,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并在人社部门协助下,查阅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情况)。通过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和与考察对象面谈、政治素质测评、干部职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由考察组成员评价打分。考察总分为100分,其中政治素质20%、工作实绩30%、工作能力20%、工作作风20%、干部职工评价10%。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听取执纪执法部门意见,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选调的情形。
政治和廉洁方面有问题的一票否决、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四)体检
考察和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情况(综合成绩=测试成绩×60%+考察成绩×40%),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地点由县司法局组织到县级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进行递补并安排体检。
(五)公示与调动
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在县司法局、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反映的,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有反映,经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不予调动(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全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发布的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对因通讯不畅或未关注公开选调工作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4、未尽事宜按照公开选调工作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934-6622428 、0934—6622128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934-5919569
中国共产党宁县司法局党组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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