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泰州市姜堰区订单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招聘20人公告
来源: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2024-08-09 13:15:33
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订单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区相关会议精神和《2019年姜堰区订单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拟组织开展我区2024年订单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考试上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计划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订单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必要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泰州市姜堰区户籍的2024年订单定向委托培养农村医学毕业生。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2)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未履行《姜堰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规定的订单定向委托培养医学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姜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 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姜堰区卫生健康委三楼318室(姜堰区马厂西路100号);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
2.报名材料
2024年订单定向委托培养农村医学毕业生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到姜堰区卫生健康委报到,并按要求递交报名材料:
(1)《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订单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姜堰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
(5)户口簿;
(6)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2张。
其中,(2)—(5)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订单定向委托培养乡村医生报名表》,对自己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姜堰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选岗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未按时报名的2024年订单定向委托培养农村医学毕业生作自动放弃考试上岗资格处理。
4.领取准考证
(1)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到姜堰区卫生健康委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报考人员和代领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选岗
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报名的报考人员到姜堰区卫生健康委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未按时领取《选岗通知书》、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笔试成绩相同报考人员的选岗顺序选岗前另行抽签确定)。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因放弃选岗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续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五)考察
参加选岗人员考察工作由姜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笔试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按照《姜堰区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须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人员需在安排的工作岗位至少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姜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108609、0523-88108696
监督电话∶0523-88108518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指定网站: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ov.cn /部门公告)
附件: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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