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师范附属学校、保定师范附属学校明德学校选聘教师22人公告
来源:保定市教育局
2024-08-09 15:33:38
保定市教育局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河北保定师范附属学校、保定师范附属学校明德学校选聘教师工作公告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若干措施》(冀人社字〔2023〕178号)和《关于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保办〔2023〕12号)等文件,经市政府同意,为河北保定师范附属学校选聘教师12名,为保定师范附属学校明德学校选聘教师10名。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考察的方式。
三、选聘岗位和数量
选聘岗位、数量和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四、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1.部属师范大学、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不含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
3.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及重点学科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9日至2006年 8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9日以后出生)。
7.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为准。
8.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 号),《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9.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名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在报名和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三)其他条件
1.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是:截至2024年8月9日,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农硕服务期,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是指: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现役军人。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8月9日-15日,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市教育部门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7天。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选聘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同时进行。时间:2024年8月16日—18日9:00—17:00,地点:河北保定师范附属学校金莲礼堂。
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2:1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被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需要提供材料
(1)现场填写《保定市2024年选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年龄超过35周岁的考生需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明: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打印);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等认证材料。(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同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考生自行贴在报名表照片位置。
(7)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应聘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者,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
(三)考试
1.本次选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时间为8月20日,地点为保定市区内(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结束后由河北保定师范附属学校负责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采取试讲的方式,时间10分钟。试讲内容按报考岗位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选一课。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教学能力、授课的逻辑性、板书内容层次、教学举止形态、教学语言表达、普通话标准程度等。
3.根据最终应聘人数,确定组建面试评委会数量,每个评委会由7名评委组成,由异地选派专业老师担任。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后续资格。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照岗位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人选。面试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符合岗位要求学历层次高的、相应学段教师工作经历时间长的、年龄小的。
5.面试工作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进行。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初检不合格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后续环节视情况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及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保定市人社局、保定市教育局官网及用人单位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会同报市人社、编办、财政部门办理聘用、流动、入编、增资、社会保险等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管理。
(八)试用
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选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七、其他事宜
1.报名资格条件问题拨打咨询电话:0312-3123136。
2.本次选聘实行诚信报名机制,对考生在选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考生对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3.考生务必牢记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重要时间、地点节点,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选聘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4.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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