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护士公告
来源: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
2024-08-13 10:43:48
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公告
因医院发展需要,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名合同制护士,具体岗位详见《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需符合《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计划表》的相关要求。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责任心,吃苦耐劳、踏实肯干,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相应条件,详见《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计划表》(附件1);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24年8月12日;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4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三、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15:00止。
2.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用线上报名,各考生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投递简历(收件邮箱:565619097@qq.com)。
3.报名材料:
(1)《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护士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注:以上材料请打包成一个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姓名+护理岗位应聘。
4.报名成功后,医院联系考生加入“编外招聘温馨提示微信群”,微信群仅用于温馨提醒,招聘流程结束后即解散。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通知将在群里发布,请各考生入群后,及时关注、回复相关消息。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的以微信方式发送审核合格通知,请关注近期微信消息。本次招聘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专门复习用书。报考人员须按笔试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入围面试。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或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不得入围面试。
2.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报考人员须按面试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核。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可根据需要审核后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由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负责,考核参考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报考人员考核结论为不宜录用的或在考核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
(六)公示
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根据体检、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公示3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有关递补事项。
(七)录用
1.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2.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
(2)无法完成招聘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
(3)存在竞业限制规定的;
(4)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等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解聘的其他情形。
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要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录用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23668032。
3.本次招聘工作具体咨询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科,电话:0571-23668011,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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