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葫芦岛市建昌县招聘事业编教师107人公告

来源: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8-14 11:14:25
  2024年葫芦岛市建昌县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公告
 
  为加强建昌县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以及辽宁省人社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4〕10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107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07名,其中:小学教师55名,初中教师52名,详见《2024年建昌县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国家承认的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3.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公安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建昌县县内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8)被开除公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聘用人员。
 
  (二)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9日至2006年8月19日(含)期间出生。
 
  (三)户籍要求
 
  (1)小学岗位限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户籍。
 
  (2)初中岗位不限户籍。
 
  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后续通知类事项,在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https://www.jianchang.gov.cn/)。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由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昌县教育局依照公告及专业要求,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现场审查。
 
  由报名人员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费100元,现场扫码缴费,请提前准备好网上支付平台余额。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持现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减免报名费,如后期核实不符合条件的补交报名费,拒不配合的取消考试资格。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1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地点: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北侧。
 
  2.提交材料
 
  (1)本人签名的《2024年葫芦岛市建昌县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报名表粘一张,另外两张背面标注姓名现场提交。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5)提供报考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签字的《诚信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报名时需在手写签名处按右手食指手印。)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要求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要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岗位数的开考比例不小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的,则减少或取消相应的招聘岗位数额,并在建昌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时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笔试
 
  1.通过现场报名初审的考生参加笔试,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时间、地点请关注建昌县人民政府官网。
 
  2.笔试科目及内容
 
  小学语数教师岗位笔试考两科,科目一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以下统称教育综合,一张卷,满分100分);科目二为初中语文、数学学科知识(一张卷,满分100分)。
 
  小学体育岗位笔试考两科,科目一为教育综合(一张卷,满分100分);科目二为所报考学科知识(一张卷,满分100分)。
 
  初中岗位笔试考两科,科目一为教育综合(一张卷,满分100分);科目二为所报考岗位相应学段相应学科知识(一张卷,满分100分)。
 
  笔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标准答题卡上作答。
 
  3.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笔试总成绩=教育综合分数×50%+学科知识分数×50%
 
  笔试总成绩“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4.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通过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依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各岗位按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建昌县人社局和建昌县教育局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年龄、学历、专业、户籍、教师资格证等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如某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1:2比例要求,则按实有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在建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内容
 
  小学语数教师岗位讲一节小学语文微型课,限时10分钟。
 
  其他岗位讲一节应招学科(所报考岗位的相应学段、相应学科)微型课,限时10分钟。
 
  报考体育岗位的考生除讲一节应招学科微型课外,还需进行报考岗位的专业特长展示,特长展示时间限时5分钟。
 
  3.面试分数: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含),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其中报考体育教师岗位的考生,微型课60分,特长展示40分。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评判,核准后在面试室公布。面试成绩“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不再递补。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并列,则依次参照面试成绩、学科知识成绩、教育综合成绩;如再并列,另行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后如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建昌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接到通知7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只针对有疑议的项目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七)选岗
 
  本次招聘采取选岗的方式确定工作单位,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建昌县教育局组织进行选岗,各岗位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工作单位。如总成绩并列,则依次参照面试成绩、学科知识成绩、教育综合成绩;如再并列,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用。岗位选择后出现的空岗,不再补录。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建昌县教育局和建昌县人社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同时由相关单位对其进行涉罪信息查询。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弃权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1.公示
 
  经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选岗、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建昌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予以聘用。
 
  2.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备案、入编及工资等手续;所在单位应在办理聘用备案后5天内通知聘用人员报到,聘用人员应在单位通知后30天内到岗上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乡镇中小学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县直学校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密切关注建昌县人民政府官网通知公告。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等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2022研究生专业指导目录学术学位+专业学位》(附件4)。
 
  4.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建昌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9-3608026   0429-7993059
 
  (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附件:1.2024年建昌县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2. 2024年建昌县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报名表
 
  3. 诚信报名承诺书
 
  4.《2016 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2022研究生专业指导目录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建昌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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