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锦州市南山小学(松山新区实验小学分校)遴选优秀教师27人公告
来源:中共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4-08-14 11:40:23
锦州市南山小学(松山新区实验小学分校)公开遴选优秀教师公告
为保障锦州市南山小学日常教学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锦州市南山小学(松山新区实验小学分校)实际,经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拟为锦州市南山小学(松山新区实验小学分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范围及岗位
面向锦州市直中小学、锦州各县(市、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遴选教师共计27人(班主任18人,科学教师1人,体育教师4人,美术教师2人,音乐教师2人)。
二、公开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在一线教学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能胜任学科教学和班主任工作;
3.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身份(在公开遴选过程中报考人员身份不能发生变化)且目前在编、在岗;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报名岗位学科对应的小学或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19日以后出生);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考生报考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9.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事业单位人员尚在试用期或规定的服务期未满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干部人事档案存疑的;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经公开遴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存在违反师德规范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教师,不具备报名资格。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内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8日。
三、公开遴选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考试考核(面试)方式。
四、公开遴选工作步骤
(一)岗位查询
锦州市南山小学(松山新区实验小学分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资格条件等,可通过锦州高新区官方网站(www.jzssxq.gov.cn)查询。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只能选择符合条件的一个公开遴选岗位报名,各公开遴选岗位之间不得兼报。
报名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9时至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16时,报名地点:锦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701室(锦州市福州街29号七楼)。
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公开遴选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公开遴选计划,相关信息在锦州高新区官方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公开遴选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锦州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公开遴选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锦州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评分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教育教学能力。试讲和答辩时间共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面试相关事宜将在锦州高新区官方网站(www.jzssxq.gov.cn)公布。
(五)考察、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考察。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公开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员。由锦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公示。拟聘人员信息将在锦州高新区官方网站(www.jzssx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办理手续。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锦州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岗位聘任
锦州高新区所属各事业单位均实施按编设岗、按岗位聘任的人事管理制度。依据文件规定,对于工作变动人员,只能按照调入单位实际空余岗位进行聘任。若因实际公开遴选教师同层级(等级)超过岗位设置数量,由锦州高新区教育部门会同学校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意见。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公开遴选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遴选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6-3880185
纪律监督电话:0416-386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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