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赣州市宁都县招聘硕士研究生30人公告
来源:宁都县人民政府
2024-08-14 11:48:20
赣州市宁都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更好地支撑服务我县产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硕士研究生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考察,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
各岗位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详见《赣州市宁都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科研事业;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终结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计划、学历学位、年龄和专业要求详见《赣州市宁都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2.学历条件
(1)报考人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的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具体政策及待遇请咨询招聘单位或当地人社部门。
(2)岗位中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学历对应的学位”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在岗位条件中明确了所需研究生和本科专业的,考生应按岗位专业要求同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及学位证。
(3)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其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均视为在读人员。
3.专业条件:
(1)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三版,附件4)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
(2)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3)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层次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4.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8月14日以前出生,28周岁及以下是指1995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8月14日为报名第一天)。
5.其他条件:
(1)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特殊学制的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除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023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2)未满服务期或处于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以主管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批复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3)报考限“中共党员”的岗位,“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考察时将对入党档案材料进行复审。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资格审查、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正式聘用等程序进行。
岗位招聘人数与该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超过1:5的则进行笔试环节,招聘岗位未超过1:5比例且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直接入闱面试。
进行笔试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未进行笔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不进行折算。
进行笔试岗位的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18:00止(以邮箱收到报名资料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现场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命名打包发至邮箱:ndrsj2020@163.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多个职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1)《赣州市宁都县2024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及《赣州市宁都县2024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电子档(各1份)。填写《赣州市宁都县2024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报名表》电子档并插入本人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照(格式为JPG,大小为40K以下,宽度90像素,高度120像素,分辨率300像素),彩色打印《报名表》后签名的扫描件1份。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面扫描件1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含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原件扫描件(各1份);往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件(1份,请注意有效期限应在2024年10月14日以后,以备核查有效性);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扫描件、学历证明原件扫描件(各1份,需加盖公章)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扫描件(各1份)。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提交的专业名称须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备案制管理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及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5)招聘岗位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必须是主责主业的工作经历,兼职兼聘的工作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具体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其他单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明确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凭据,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即可。要求具有具体专业工作经历和研究背景的,需提供毕业论文或科技论文或参与项目等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均需盖章原件)。
(6)本人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照电子件(照片需与《赣州市宁都县2024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张贴的照片一致)。
以上报名资料需按要求备齐,缺少将会影响笔试资格。以“报考岗位代码+姓名”命名的压缩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1.此次招聘采取线上资格审查。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对符合岗位要求,进入面试人员花名册在宁都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ningdu.gov.cn/)发布。
2.实行网上诚信报名,填写信息必须完整、真实和有效,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请勿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发现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与所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并随时关注宁都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ningdu.gov.cn/),以便获取公示公告信息。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分数及内容: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基本能力(主要包含行测、公共基础),题型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招聘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环节。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公告,考生可在宁都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ningdu.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根据报考人数最终确定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合格线上所有人员进入面试。
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
笔试成绩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前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等事项将在宁都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ningdu.gov.cn/)进行公告。
5.其他事项。如某加试岗位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因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其它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进行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四)面试
1.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总成绩70分及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和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采取加试(面试)方式确定入闱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入闱考察的考生,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所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并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通知下发后,拟聘用人员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并转递档案的(怀孕未完成体检的除外),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5周年,考生报名即视为接受服务期要求,须严格遵从最低服务年限的相关要求。期间,可按当地人事管理规定报考本县公务员。服务期内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县(市、区)事业单位间交流。
3.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材料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7-692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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