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十堰市郧阳区事业单位考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45人公告
来源:郧阳区人民政府
2024-08-14 13:39:06
2024年十堰市郧阳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我区事业单位干事创业,解决引才难留才难的问题,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关于印发十堰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十人社发﹝2020﹞9号),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拟面向2022年招募并在本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面试、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原则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和考核等方式进行。
二、考核聘用范围及对象
2022年通过全省统一组织考试方式公开招募选派到郧阳区“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三、考核聘用岗位(待面试结束后公布聘用岗位)
四、考核聘用条件
(一)考核聘用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三支一扶”服务期间表现良好、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自愿留在基层服务单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考核聘用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已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5.无学籍档案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行。
五、考核聘用方式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时间安排。
1.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8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报名地点: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重点审查考生填报或提供身份资料的真伪。资料包括: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诚信承诺书、近期2寸免冠照片两张等。
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于面试、考核聘用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面试、考核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5.发放面试通知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面试、考核聘用公告,并认真填写《郧阳区面向2022年招募并在本区服务期满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面试、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信息填写错误,或在资格审查环节出现问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2.应聘人员报名时不填报具体招聘岗位,考生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24年8月17日进行,地点:十堰市郧阳科技学校(郧阳区人民医院西侧100米处)。
2.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适岗能力。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去掉考官评分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如遇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年度考核优秀次数>中共党员>目前学历>用人单位选择等规则顺序进行选岗,必要可加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通过郧阳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确有影响考核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选岗及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岗。不服从选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单位通知聘用人员到岗工作并按程序办理用编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对聘用到原服务单位的人员按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规定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低于3年(不含“三支一扶”服务年限)。
3.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考核聘用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0719-7231890,7238708。
附件:
十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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