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临沂平邑县招聘政府购买教学服务人员366人公告
来源: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08-14 13:42:39
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2024年招聘政府购买教学服务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结合我县中小学岗位需求情况,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教学服务人员”366名,派遣到平邑县部分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平邑县户籍或平邑县生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2、热爱教育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有甘于奉献的工作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初中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岗位须具有师范类专科或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以后出生)。
6、具有相应学段需求的教师资格证。
7、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平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平邑县2023年招聘的政府购买教学服务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受党纪或政务处分仍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8月 17日上午9:00— 8月18日下午17:00,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受理。
(二)报名形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登陆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i.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三)资格初审及交费
1、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24年 8月17日11:00— 8月19日17:00。
2、报名交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8月17日11:00至8月20日11: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菜单栏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4年8月19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并点击提交,材料提交后不可修改。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提交后,请于2024年8月20日11: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减免申请审核情况,减免申请通过的,系统显示“减免申请已通过”。超过缴费时间的不再受理。
四、考试内容和安排
1、笔试时间:8月24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22日上午9:00至8月24日。
2、笔试科目:各类岗位均考一科,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3、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按岗位(附件1),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并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出现笔试成绩并列,依次按第一学历从高到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从早到晚,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从早到晚录取,仍然相同进行加试。
4、资格审查地点:平邑县人力资源市场(宗圣路与平居路交叉路口北100米),时间另行通知。
审核材料:
1、《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招聘教学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以国家承认的师范类专业专科学历报考小学岗位的,提交到教育主管部门报到的报到证,或提交含修习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成绩单和完成教育教学实践的证明材料(加盖毕业院校公章)。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户口不在平邑的需提供生源地证明。
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诚信承诺书。
报名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资格审核结束留复印件,原件带回。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各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出现并列依照第四条第3款处理。
六、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执行平邑县最低工资标准)。
2、对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统一提供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设置(附件1),按各学科从高分到低分选岗,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待遇
1、聘用待遇,每人每月2000元左右(含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发放被派遣人员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将在平邑县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公布。
本招聘公告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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