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吉安市万安县县直事业单位选调15人公告
来源:万安县人民政府
2024-08-21 10:31:03
2024年万安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县直单位工作人员结构,经县委编委研究同意,县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县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
二、选调岗位
具体选调单位及岗位详见《2024年万安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2)。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县内在编在岗、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干部(卫健系统除外);
3.按相关规定已满服务期限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年龄、工作经历认定以个人档案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尚在任职、录(聘)用试用期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已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参加选调聘用到新单位,导致职称发生变动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和万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万安县河西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四楼),联系电话:0796—5839805。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携带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万安县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同时,报考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和所有在职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学信网下载);
②单位出具工作经历和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有关情况证明;
③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④报名要求的其他材料。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一律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对故意隐瞒资格条件和身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为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岗位的选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选调。急需岗位的选调,若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1:2。
6.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达到开考比例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领取地点: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万安县河西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四楼),联系电话:0796—5839805。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命题、制卷和阅卷实行封闭式管理。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五)考察、公示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选调单位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考察人选的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考察组对入闱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以及与选调岗位相匹配情况。考察对象须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考察阶段,考生放弃选调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的原则递补一次。
(六)确定人选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有序进行。
2.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796-5705291,县人社局0796-5839805。
七、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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