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北安市引进教师120人公告
来源:北安市人民政府
2024-08-26 17:21:41
2024年黑龙江省北安市公开引进教师公告
根据北安市教体事业发展需要,为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的师资队伍,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引进教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公开引进教师120名,其中北安市第一中学校6名、北安市第三中学校10名、北安市实验中学9名、北安市通北第一中学校6名、北安市第二中学校7名、北安市第八中学校7名、北安市通北中心校(通北第二中学校)4名、北安市主星中心校3名、北安市赵光中心校1名、北安市和平小学校6名、北安市铁东小学校5名、北安市铁西小学校4名、北安市庆华学校2名、北安市通北中心校8名、北安市中心幼儿园2名、北安市铁西幼儿园8名、北安市第二幼儿园9名、北安市健康幼儿园8名、北安市通北中心幼儿园7名、北安市通北第二幼儿园7名、北安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1名(详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24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专升本不列入引进范围。部分幼儿园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等,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2024年应届专科、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普通专科、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需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需与引进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符合专业要求的“985”“211”高校毕业生以及音乐、美术类专业毕业生,报名时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以破格参加此次引才活动,到岗满一年仍未取得相应学段、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8.不可以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
9.年满18周岁,其中,专科、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2周岁及以下(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10.《2024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已取得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符合法律法规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7.近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或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10.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11.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https://zhaokao.caidaocloud.com/rp-web/#/index/11491)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9:00至8月31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1)报名材料。提交考生基本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蓝底二寸免冠照片)完成注册,并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报考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
②学历、学位证书;
③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岗位有资格要求的上传资格证书;
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⑦报考限户籍岗位的需提供户口簿户主、本人页的扫描件,落户时间应早于本次引才公告发布时间;
⑧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9:00至9月1日17:00,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2024年8月31日17:00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8月31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期间,请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后,尽快完成报名流程,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确或资格条件不符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2)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情形,除取消考试资格和引进资格外,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现行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如专业未在专业目录中,需由人才引进组织实施部门研究判定。
(6)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等有关事宜将在此公告发布网站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时刻关注网站发布信息。
3.网上缴费
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5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于2024年8月27日9:00至9月2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24年9月5日9:00至9月6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招考部门联系。
(二)考试
本次引进以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地点设在北安市,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1.笔试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8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为2024年9月中下旬。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北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按照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3:1的比例,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低于3:1的,该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成绩在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应不低于本场笔试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现场资格确认环节。
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但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人选。
(2)面试人员现场资格确认
拟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此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公告,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参加资格确认。
凡因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考生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考生引进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采取微型课试讲的方式,重点考查考生教学水平和能力,微型课内容为报考学科所使用的现行教材,微型课试讲时间为15分钟,备课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引进。
考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总成绩及排名情况。
(三)考核
考核在所有面试工作结束后进行。根据同一次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引进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拟考核人员,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加试面试。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符合相应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符合相应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核、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环节合格的所有拟引进人员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引进计划名额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本次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部分破格报考人员到岗满一年仍未取得相应学段、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含试用期),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符合《北安市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实施意见》文件条件的人员可同时享受相应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引才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核、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北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北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456-6428057;
政策咨询、考务咨询电话:0456-6426968;
网上报名技术、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451-86627318;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北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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