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用工人员2人简章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4-08-30 15:05:32
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外用工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日至2006年9月6日);
(六)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有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材料上传、资格审查,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906)按照指引注册和报名,并在报名时上传岗位所需材料,不按要求操作被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材料上传时间:
2024年9月2日9:00-2024年9月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9月2日9:00-2024年9月6日18:00;
补充材料、陈述申辩和异议处理时间:
2024年9月2日9:00-2024年9月7日12:00。
报名咨询电话:0514-87019982、0514-80978616。
2、资格初审
报名期间,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等,遵循相关要求进行报名。
(2)报考者按提示方法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附件材料。
(3)《岗位简介表》要求中的“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并查实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5)本次招聘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3:1,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到2:1。如岗位报名有效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小于2∶1,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报考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岗位的考生,不可同时报考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的岗位。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906,请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密切关注网上公告及短信通知,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咨询技术电话0514-87019982。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日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考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2、报考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报考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复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行陈述、申辩。
(四)面试
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将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面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将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管理与薪酬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0303025。
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由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岗位简介表
扬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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