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台州温岭市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9人公告
来源:温岭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02 09:39:10
2024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推进现代社区建设,配强社区组织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温岭市计划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9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计划表》(附件1),或登录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查询。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4年9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温岭市生源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志于社区工作、热爱社会管理;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1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条件,具体条件以《2024年温岭市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计划表》为准。
面向温岭市专职网格员的职位,在相应岗位工作满2年、近3年获得过一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目前仍在岗。(须经温岭市委社会工作部审定)
面向温岭市退役军人的职位,须从温岭市入伍并服役满两年以上的退役军人(非个人原因除外);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定向招聘资格。(须经温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国家公务员局2021年9月17日发布)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审核状态等有关情况。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9月13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9月13日18:00。
2.报名流程: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温岭智慧考务”系统,点击“考试报名”,提交注册信息。
(2)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选择报考职位,上传“证件照”。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温岭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相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3日前(含)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照片)传至邮箱:wlswshgzb@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招聘序号”,逾期不作登记(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慎重对待,如实填报,尽量提前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因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已报考人员,请于9月14日10时-12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改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9月28日11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4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综合基础知识》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写作、社区理论和实务等,满分为100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4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笔试成绩加2分。不重复累加,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确定面试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划数3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3人及以上的按1:2.5的比例,若计算的面试人数为小数时,小数部分非“0”时则进1)。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进入面试对象末位笔试分数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入围面试。
资格复审由温岭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相关单位实施。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关户籍证件(本人户口簿;温岭市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市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市的提供本人户口簿)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证书(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面向温岭市退役军人招聘的职位,还须提供退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面向温岭市专职网格员的职位,还须提供工作证明原件1份。
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环节对象。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位。
八、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考察由温岭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建立后备补缺制度
本次考试完成录用工作后,将面试合格的未录取人员确定为温岭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储备人员,本年度内全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出现空缺,在相应镇(街道)提出申请,温岭市委组织部、温岭市委社会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可在储备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规则为按照储备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位),且依次按照性别交替的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完成体检、考察、公示后的择岗由温岭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储备人员递补资格截止2024年12月31日。
十一、注意事项
1.年龄、任职期计算至2024年9月10日(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9月10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时间截至2024年9月10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2.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4年9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4年9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
4.根据有关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在公开招聘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
5.招聘序号001、002职位,由温岭市委社会工作部组织相关单位在公示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择岗工作,择岗后办理录用手续。择岗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并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7.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8.现为温岭市专职社区工作者不得报考。
十二、其他事项
1.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群工作,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被录用人员的待遇按温岭市现有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水平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中共温岭市委社会工作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咨询电话:0576-86223632
监督电话:0576-86120441
中共温岭市委组织部
中共温岭市委社会工作部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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