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09-04 09:37:08
海南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一号)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结合我单位空编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公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为海南省国家保密局下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保密技术服务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共1名。具体详见《海南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招聘岗位的年龄及工作年限要求,详见《海南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自贸港人才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自贸港人才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自贸港人才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信息填报不实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0日8:00至2024年9月16日17:00。
报名网址: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bdAdj(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保密技术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捺印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合并成一张图片),户口簿(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7)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上传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见附件4)。属于委培、定向单位或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的,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或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上加盖委培、定向单位或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公章(见附件4)。
以上上传材料格式为JPG图片格式,单个图片大小不超过2M。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关闭,请考生务必把握好时间提早报名。
上传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及时,招考单位无提醒补齐义务。凡因提交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会发布一次延长公告,如仍未达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
公开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两部分综合计算,均设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1.笔试
①笔试时间:11月2日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②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2日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3天在自贸港人才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考试报名表(签字捺印)、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考生诚信承诺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需提供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主管部门及工作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①面试人选:通过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试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成绩在自贸港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将在自贸港人才网上公布。同时,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在自贸港人才网上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核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的应聘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与考察资格。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事业编制人员录用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部门)提出复检要求,并到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4.考察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国家保密局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国家保密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国家保密局机关纪委:0898-65316889(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716287、65716283(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5373722、65351474、65338399。
免费学习资源(关注可获取最新开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