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社会科学院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东莞社科
2024-09-04 09:54:38
东莞市社会科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东莞市社会科学院是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工作需要,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东莞市社会科学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执行相应薪酬待遇。聘用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可以享受我市博士相关补助津贴,最高100万元。
三、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3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发送到电子邮箱报名(sklbgs@dg.gov.cn)。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如“ZJ1+张三”。
(三)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word版);
2. 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3.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PDF扫描件;
4.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5. 工作经验证明(包括社保缴费证明及与参保单位一致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
由市社科联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及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应试者与岗位职责相符的基本能力,考试时间为2小时,按百分制计算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合格。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及笔试时间另行公告。
(二)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资格复审、面试方式及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和东莞社科联网站公告。
(三)面试资格审核
硕士研究生应聘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博士研究生应聘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计算综合成绩。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委宣传部和东莞市社科联官方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单位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和入编手续。
九、递补聘用
当出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时,由我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十、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届硕士研究生未能于2024年7月31日前、应届博士研究生未能于2025年1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以及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列为拟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有关招聘事项、招聘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录东莞社科联网站(http://dgsk.dg.gov.cn/)查询。
(六)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我单位官方网站,并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保持联络畅通。
(七)本招聘公告由市社科联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7227826,罗老师。
东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东莞市社会科学院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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