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江苏南京市中心医院招聘卫技人员3人公告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11 16:23:28
南京市中心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卫技人员结构,南京市中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卫技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南京市中心医院(南京市市级机关医院、南京市老年病医院)2020年底加入南京鼓楼医院集团,是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南京市首家公立三级老年病医院。医院设有四个院区,总建筑面积近3.8万平方米,目前核定床位400张,年门诊量约45万人次,日均各类手术20余台。医院成立了鼓楼医院消化科分中心、老年病防治研究中心、糖尿病防治研究中心、骨科中心、心血管病医院分中心等7个中心。老年科、内分泌科、心血管内科、普外科、骨科、重症医学科、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为南京市医学重点专科。历年来,病员综合满意度平均达到98%,五届蝉联省、市“文明单位”,荣获“机关作风建设标兵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节能示范单位”“模范职工之家”“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光荣称号,被评为江苏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优秀单位”南京市“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三大光荣使命先进集体”。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http://glj.nanjing.gov.cn)、南京市中心医院网(http://www.njszxyy.com)发布,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中心医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2日至2006年9月19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2025年3月1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3月19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且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初次就业,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初次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且毕业院校出具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9:00至2024年9月19日16:00。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 9月12日9:00至9月19日22:00。
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njszxyy.com),登陆报名端口,上传本人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扫描至一个PDF文档中,文档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
① 人员简历:包括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发表文章和科研经历等;
②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
4.资格审查
医院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按照电话和邮件通知要求来院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报名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9日期间的9:00-11:30,14:00-17:00,9月20日9:00-11: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9日期间的9:00-11:30,14:00-18:00,9月20日9:00-13:00。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项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中“考试形式和所占比例”栏。
1.笔试
《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笔试科目及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在我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 分,在南京市中心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面试
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1:3的比例确定。
面试前,我院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我院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报名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关注报名网站,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及时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同时,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以及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中心医院网站公布。
面试由南京市中心医院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考察、体检
笔试、面试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医院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和南京市中心医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医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医院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职责分工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六、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
南京市中心医院组织人事科:025-68781601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审计处):025-83639217
南京市中心医院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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