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6人公告
来源:泸州人事考试网
2024-09-13 16:22:00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拟面向社会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组织
本次拟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76人,其中:
战斗员岗位:
纳溪区消防救援大队:1人
龙马潭区消防救援大队:7人
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6人
叙永县消防救援大队:13人
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11人
通讯员岗位:
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4人
纳溪区消防救援大队:2人
龙马潭区消防救援大队:1人
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3人
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2人
消防车驾驶员岗位:
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6人
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4人
叙永县消防救援大队:6人
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10人
其中:报名人员分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个类别,根据报名以及考核情况,科学确定各类别录取名额。培训合格后,定向分配至各区县消防救援站(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工作,且人员服从工作地点调动,招录中,如出现某一类别人员未招录满时,可结合实际将空缺名额调剂至其他岗位。
本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统一组织,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实施。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男性;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消防救援事业,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
(四)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截止报名(2024年9月5日)需年满 18 周岁,不超过 28 周岁。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学历经学信网能够查询)、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
持准驾A1、A2、B2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驾龄、具备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五)战斗员、驾驶员岗位需具有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通讯员岗位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限新闻传播、汉语言文学、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具有无人机飞手证、计算机一级证书、会熟练操作视频后期编辑制作等软件人员、部队服役期间为通讯岗位的退役士兵可优先;
(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四)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五)曾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其中,高校毕业生类别需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退役士兵类别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士兵为主,有服役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退役士兵类别。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一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1张,驾驶员岗位还需提供有效驾驶证(B2以上),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报名地点为:
泸州市江阳区丹艳路119号(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5楼508办公室,0830-3721135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169号(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5楼507办公室,电话0830—6512800
泸州市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长乐街三段二号(龙马潭区消防救援大队)204办公室,电话0830-2589686
泸州市纳溪区紫阳大道301号(纳溪区消防救援大队)413办公室,电话0830-4118612
合江县建设路上段416号(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3楼314办公室,电话0830——5264119
叙永县环城北路623号(叙永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办公楼208办公室,电话0830-6550001
古蔺县蔺阳大道112号(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2楼202办公室,电话0830-7222339
报名咨询及现场交资料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0日。
四、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录对象的考核测试总成绩为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之和。
(一)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二)体能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肌肉力量、肌肉耐力和柔韧素质等。测试人员签订《健康承诺书》后才能参加考试测试,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
(三)驾驶技能测试。驾驶员岗位增加车辆入库、定点停车、坡道起步、侧方位停车、连续障碍等科目测试,由考官评定驾驶技能综合得分,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四)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分岗位对考核测试总成绩进行排名,综合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情况,按招录计划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名单。
(一)体格检查。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如有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不合格者,按分类排名情况依次递补,并对递补对象开展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考核测试总成绩和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情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分类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
公示。根据招录对象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等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待补录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低于5个工作日。
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入职训练及考核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原则上每月休息8天,具体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新录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为期3个月的全封闭入职训练。培训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培训结束后组织结业考核,并出具《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前培训结业鉴定表》。培训考核合格的,试用期转正,完成岗位等级评定工作,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职登记表》。培训考核不合格、培训期间日常量化考核低于60分,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淘汰。
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检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职业优待和工资待遇
职业优待按照《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对成绩突出者,给予嘉奖;对成绩突出,有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对成绩显著,有重要贡献的,记二等功;对成绩显著,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记一等功;对成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授予荣誉称号。
工资待遇按照《四川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资待遇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入职培训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每月3280元(含五险一金部分),培训合格后,按照定级定档情况,每月工资不低于4100元,工资逐年递增。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录不指定考核选拔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本次招录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报考人员须保持本人手机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查收通知消息,导致错过考试测试时间的,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
3.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拥有对本次招录工作的最终解释权。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830-3167253。
附件:
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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