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宿迁宿豫区卫生健康局校园招聘23人公告

来源: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4-09-18 09:44:26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校园宿迁日”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卫生人才队伍,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系统决定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计人才2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宿迁市概况
 
  199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宿迁市,现辖三县两区,面积8555平方公里、人口592万,分列全省第4位和第6位。宿迁是西楚霸王项羽的故乡,项羽以勇往直前、永不言败、决战决胜的英雄气概,影响了一代又一代宿迁人。宿迁是世界十大烈酒产区和三大湿地名酒产区之一,拥有“洋河”“双沟”两大中国名酒,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酒业协会授予“中国白酒之都”称号。宿迁坐拥洪泽湖、骆马湖两大著名淡水湖,大运河、古黄河纵贯南北,是全国唯一具有“两湖两河”地理标识的地级市,各类水域面积占全市地域面积的四分之一,被誉为“江苏生态大公园”。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视同2025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2.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其他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相关政策规定,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直及各县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宿豫区人民政府、兰州大学官网、招聘会现场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由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通过邮箱及现场报名,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邮箱报名时间: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5日18:00时。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地点:兰州大学城关校区(兰州市天水南路 222 号)。
 
  1.邮箱报名。报名考生下载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在表格中插入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80KB以下),并对照本次公告公布的岗位(附件1)进行填报,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
 
  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表格,修改文件名为“招聘岗位代码+姓名”(邮件主题同为“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sqgxqrmyy12345@163.com。届时工作人员将进行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视为报名不成功。请考生及时到邮箱查看审核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如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资格复审。通过邮箱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③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毕业生证明或《成绩表》或毕业证、学位证;④本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⑤双向就业推荐表原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
 
  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现场确认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现场确认不合格、考生放弃现场确认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由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共同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在考试结束后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签订三方协议。
 
  (五)体检和公示聘用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选为拟聘用人选,在宿豫区人民政府、兰州大学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招聘单位及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决定不予录用。体检、聘用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工作,在考察、体检环节考生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考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本简章由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465601(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招聘单位电话:
 
  0527-88185026(宿豫区人民医院)
 
  监督电话:
 
  0527-80609102(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0527-84465736(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附件:
 
  1.岗位简介表
 
  2.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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