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公立医院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6人公告
来源: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18 14:37:54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公立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清远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直属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直属5家公立医院招聘岗位68个,共招聘76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如下:
(一)广州医科大学附属清远医院(清远市人民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主要从事临床医疗综合诊疗工作。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2名。
(二)清远市中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主要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5名。
(三)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三级甲等专科医院,主要从事妇女、儿童疾病诊疗和优生优育工作。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
(四)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二级专科医院,主要从事慢性病诊疗工作。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名。
(五)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三级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精神卫生诊疗工作。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9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清远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公立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sydwzk.cn/gdqywszp2024),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后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需上传以下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电子版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者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六)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如下:
在岗位表(附件1)中,学位要求博士的岗位,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其余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
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在清远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公告。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5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重点考核应试人员医学专业技术、综合分析、人际沟通、组织协调、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能力水平。
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四)相关事项公布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清远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2.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面试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清远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有关说明
(一)“报考要求”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计算,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原所在工作单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清远市卫生健康局0763-3384230。
监督电话:清远市卫生健康局0763-3381310。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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