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安徽合肥包河区事业单位招聘7人公告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2024-09-19 10:01:55
2024年下半年包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下半年包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合肥市包河区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4年下半年包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4年9月18日起同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包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baohe.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9:00至9月27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9月28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28日17: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9月29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30日14: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2024年下半年合肥市包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医疗卫生类”(E类)2个类别。
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考试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报考人员可于10月30日至11月1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确定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统考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于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11月2日14:30-17:30和11月3日8:00-12:00,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务中心3楼314室,联系电话:0551-63357633)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包河区人民政府网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150分。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专业测试工作由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定的专业测试公告,按规定在包河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统考笔试成绩、名次,同时应载明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面试、试讲、答辩等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平均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包河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与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十、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的拟聘用人员,在包河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包河区人民政府网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1-63357633(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357240(合肥市包河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51-63357071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51-6335740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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