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编外人员招聘启事
来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2024-09-20 09:10:43
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编外人员招聘启事
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始建于1951年,是一所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是医共体牵头单位,下设临浦、浦阳、义桥、进化四个分院。医院是浙江省平安医院、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杭州市绿色医院、萧山区文明单位。
医院位于萧山区临浦镇峙山北路152号,核定床位400张,实际开放床位400张,设16个病区,29个临床科室,8个医技科室。心内科、呼吸内科为萧山区重点学科,神经内科、妇科为萧山区重点专科。泌尿外科、肛肠科、眼科等为医院特色专科。
现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编外人员2名,岗位分别为党政办干事1名、设备科干事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职位所需的专业能力要求,能胜任职位工作,服从院部工作安排,工作稳定性强。
4、心理健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5、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工作劣迹。
二、各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
(一)党政办干事
1、年龄要求: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8月3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户籍要求:杭州户籍
3、学历要求:本科
4、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中国语言与文化、新闻学
(二)设备科干事
1、年龄要求: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8月3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2、户籍要求:杭州户籍
3、学历要求:本科
4、专业要求: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工程技术、医疗器械工程、医疗器械工程技术、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三)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户籍以2024年8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要求报考人员本科是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且须具有相应的学士学位。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起点”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如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相近的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毕业证书或境外学历,并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鉴于国外高校与国内高校在专业名称上的差异,或在外文翻译成中文后专业名称上的差别,留学人员可报考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职位。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照线上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入职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填写《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含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照片务必清晰),同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其他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一起发送至邮箱xssyrsk@163.com(邮件名称:应聘岗位+姓名+联系方式)或直接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临浦镇峙山北路152号)6号楼4楼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如资料提供不全,经人事科催交在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天内未上交者视作放弃报名处理。
(二)报名时间
从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现场报名仅限工作时间)。
(三)资格审核及入职考试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通过后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笔试或面试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是否安排笔试。如安排笔试的,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的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待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面试面谈采取理论考试、技能考试或面谈等方式。面试面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安排理论考试或技能考试的,总体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环节。当面试面谈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时,考生面试面谈成绩低于75分时,不能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四)考察体检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及考察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及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另行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面谈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以下情况取消录用资格,可由招聘单位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补录。如补录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1、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或试用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考察后不宜录用(放弃)的、体检不合格(放弃)的;
3、已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的。
(六)薪资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工资、奖金参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与医院同岗人员待遇一致(试用期结束后采取年薪制,原则上不低于10万/年)。
(七)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及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2472134(工作日上午7:30~11:30,下午13:30~16:30)。
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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