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亳州蒙城县“乡编村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人公告
来源: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2024-09-20 09:46:01
2024年蒙城县“乡编村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乡编村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范围内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其中,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4名,面向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招聘2名(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9月);
2.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之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目录见附件3)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
2.目前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3.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年龄35周岁以下,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近5年因涉黄、涉赌、涉毒、酒驾受到行政处罚的;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4年9月19日在蒙城先锋网、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1日--9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个人申请,现场填写报名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经乡镇(街道)党(工)委会会议研究后,以文件形式将报考人员名单报送至县委组织部,同时须提供考生近期一寸彩色照片3张、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24 年蒙城县“乡编村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依据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结束后,确认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县委组织部将统一向各乡镇(街道)反馈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并通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到所在乡镇(街道)统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蒙城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县人社局负责实施。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侧重于基层工作实际,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内政策法规、党务基础知识、群众工作能力、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有关知识(不指定教材)。
笔试满分为100分,为确保应试人员基本素质,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加分
笔试成绩中执行加分制度,个人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2分;获得国家各部委及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5分;获得市、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分、0.5分;同一项工作获同一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受到不同层级表彰的,只计一次最高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报考人员在截止报名前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蒙城先锋网、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加分。
笔试成绩(含加分)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蒙城先锋网、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公布。
(六)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分值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分数线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最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含加分)、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考试最终成绩在蒙城先锋网、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公布。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环节递补各不超过1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蒙城先锋网、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蒙城县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规定到县委编办办理入编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名)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管理方式
(一)“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本乡镇(街道)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原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不得交流到其他乡镇(街道)及以上单位。
(二)“乡编村用”人员工作5年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三)“乡编村用”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出现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不能满足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当由本人按照当时社会保险政策,延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之月,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六、有关事宜
(一)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蒙城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在蒙城先锋网、蒙城县人民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公布,一经公布,视同通知到本人。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具体辅导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考试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县纪委监委将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8-7623035(中共蒙城县委组织部城市组织一室)
0558-7623992(蒙城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中心)
考务咨询电话:0558-7696993(蒙城县人社局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558-7620068(蒙城县纪委监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中共蒙城县委组织部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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