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招聘4人公告(非在编第三批)
来源: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2024-09-20 15:40:05
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非在编第三批)
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经院党委研究决定,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招聘人员录用后为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理论考试及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0日至2006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
四、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bsdqrmyy.cn/)、微信公众号、丁香园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均可,需填写《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报名人员登记表》(附后)并提供以下证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资格证书;
(4)规培证,正在规培的提供规培医院开具的规培证明;
(5)工作经历证明(或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提交材料方式:现场报名的提交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地点: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人事处(行政楼5楼一区,周一至周六上午,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网上报名的将每个证件扫描为PDF文档,以“姓名+证件名称”命名,如“张三身份证”,所有材料压缩为一个文件夹发送至电子邮箱defsyy@hebcm.edu.cn, 文件以“岗位编码+姓名+专业”命名,如“01张三超声医师”。
同时所有报名人员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报名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于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4.资格审查:由单位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在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bsdqrmyy.cn/)公布名单,参加笔试及面试。
(二)笔试
笔试由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笔试分为单选题、多选题,总成绩100分。
(三)面试
1、面试方式。一般分为科级面试和院级面试,如果报名人数较少,直接进行院级面试。
⑴科级面试:符合初审条件参加理论考试人员原则上全部参加科级面试。科级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⑵院级面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院级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院级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科级面试在笔试当天进行,院级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交流沟通能力、思维表达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院级面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bsdqrmyy.cn/)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请考生密切关注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bsdqrmyy.cn/),通过该网站公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理论考试及面试时间、地点、成绩、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2355281(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2355298(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监察审计室)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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