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东营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15人公告
来源:河口区人民政府
2024-09-20 17:49:09
2024年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决定面向社会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1、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研究生;
2、河口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岗位人员录用后,需到河口区重点企业挂职服务2年;
3、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应聘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在职人员均可应聘。
根据相关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实行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干部任职回避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二、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15人,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9月以后出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9:00—2024年10月12日16:00
报名网站:河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ekou.gov.cn/col/col206413/index.html?number=H08020101)。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须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上传研究方向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应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上传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电子版照片须为清晰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在初审通过后打印《2024年河口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和《2024年河口区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以备考核评价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24年10月8日11:00至2024年10月1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初选和考核评价。
1、初选
初选形式为笔试,主要测试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重点考察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按照选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考核评价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考核评价人选。初选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具体公告提前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业绩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核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评价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研究方向证明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河口区优秀人才选聘报名登记表》、《2024年河口区优秀人才选聘诚信承诺书》等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考核评价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核评价成绩相同,则进行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应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选聘计划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评价范围且达到考核评价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首轮考核评价结束后,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对进入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进行调剂选聘。
(五)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河口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岗位人员在挂职期内发放人才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区的,由所在单位追回发放的人才补贴。
六、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信息将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打开方式:河口区人民政府>首页>热点专题>河口区事业单位招考>综合类招考)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通过附件查询。
监督电话:0546-3661080
河口区优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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