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下半年江苏南京市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21人公告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23 17:43:21
南京市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医疗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南京市卫健委所属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等2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高层次人才(其中编内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http://wjw.nanjing.gov.cn)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卫健委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含)后出生);取得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再适当放宽;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 根据2020年3月13日新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5年5月30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 (在册)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公告为2024年长期招聘公告,所有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医院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确定考评人选,适时启动考核程序。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邮箱将个人简历及岗位资格条件中所需的报名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医院报名邮箱,邮件以“应聘岗位+专业+应聘人员姓名”命名,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及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论文目录及科研成果。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4.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初核通过后,医院将通过电话通知资格初核通过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审完毕后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直接考评的方式。医院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批准备案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考评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2日内在医院网站公布。
(三)考察、体检
在考评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并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以及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评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考评(面试、专业技能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有关事项
1.医院承诺对所有报名材料保密。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政策咨询:
南京市第一医院:025-86623374
南京市儿童医院:025-52862929
(二)招聘监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25-68787878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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