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来源: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2024-09-26 10:02:40
  2024年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第二批)
 
  根据满洲里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结合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3名。人才引进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相关基本能力;
 
  5.本科生报考应具有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高校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应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本科起点需为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政策研究和经济分析岗专业为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数字经济、经济与金融、国际经贸规划;研究生:应用经济学、国际法学;
 
  铁路专用线项目岗专业为本科:物流管理、物流工程、海关管理、交通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研究生: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国际贸易学、国际商务;
 
  项目编制管理岗专业为本科:城乡规划、智慧交通;研究生: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学、产业经济学;
 
  6.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所取得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前;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开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满洲里市融媒体中心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10月1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邮箱:mzlzhbsqgwh@163.com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附件2:《2024年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数码彩照(白色背景,jpg格式,100KB以下)。在报名期限内发送到邮箱 (mzlzhbsqgwh@163.com),发送报名信息时请点击已读回执,确认报名信息发送成功。
 
  5.应聘人员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报名信息填写不全、不规范或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要求,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和引进资格。
 
  6.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并打包(姓名+报考岗位)上传:
 
  (1)《2024年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和毕业证书(标注本人姓名和证件相关内容翻译名称);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材料;
 
  (5)《无不得引进情形承诺书》;
 
  (6)应聘人员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相关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荣誉证书及佐证材料;
 
  (8)《回避承诺书》。
 
  7.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如不按要求报名视为无效。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个人原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
 
  (三)资格初审
 
  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审核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和邮箱形式同时通知报名人员。
 
  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人岗相适评估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将由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本人,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联系上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报名人员须持《2024年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岗相适评估,凡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评估的取消评估资格。
 
  (四)人岗相适评估
 
  坚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人岗相适评估。人岗相适评估工作不设开考比例,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1.评估方式
 
  人岗相适评估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时增加笔试环节,按笔试成绩超过最低分数线的由高到低排序,以引进岗位人数1:10差额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2.评估内容
 
  评估主要考察报名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或工作技能。
 
  3.评估方法
 
  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专家评估组对照标准答案阅卷评分,成绩在综保区管委会一楼公示栏进行公示。
 
  结构化面试由专家评估组现场打分,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计算出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报名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和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在只进行结构化面试的情况下,按成绩高低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结构化面试成绩相同,现场进行加试,加试题由专家评估组提前准备,成绩较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在增加笔试的情况下,按成绩高低前10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在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结构化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单独结构化面试低于60分(不含60分)或结构化面试和笔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予递补。
 
  (五)资格复审
 
  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电话通知通过人岗相适评估的拟引进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复审材料及本人人事档案。人事档案审核标准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执行。经资格复审及人事档案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审核合格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对象或者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满洲里市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费用自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体检的、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包括无违法违纪、无犯罪记录证明)、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对拟引进人员在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问题的,经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并做出结论后,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二)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提交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引进通知,用人单位为引进人员办理引进手续。
 
  (三)试用期及服务期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引进人员在满洲里市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五年。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并追缴回相应补贴资金。
 
  六、纪律和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凡与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综保区系统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并签订《回避承诺书》。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人才引进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和用人单位对引才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评估考核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三)人才引进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对违反引才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引进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引才工作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员,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组织处理等,直至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0470-6239882
 
  监督举报电话:0470-6231299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本公告由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4
 
  1.《2024年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
 
  2.《2024年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
 
  3.《无不得引进情形承诺书》
 
  4.《回避承诺书》
 
  满洲里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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