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12 13:32:54
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是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现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宁波大市范围内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2.符合调入单位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等任职资格要求;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符合事业单位岗位回避的有关规定要求;
5.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注:1. 年龄要求、工作时间、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公告发布之日。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试用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区县(市)以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聘)或组织调配的人员,在镇乡(街道)工作不满5年或不满地方和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支撑,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9时至10月23日17时。
2.报名要求:参加选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好《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报名资料”。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
所需提交材料:
①报名表;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邮箱:nbhky@nbepb.gov.cn 。
(二)资格复审
1.按公布的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布。报考人员需携带所列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岗位聘任年限、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及其他符合报名条件佐证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将取消该岗位选聘。
3.符合条件的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超过20∶1的,在资格复审前增加技能测试环节并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布。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通过者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业务素养和举止仪表等。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淘汰。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果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参加体检前考生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考生如不能及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递补情况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体检、考察结果分别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选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的聘用岗位等级,将根据选聘单位职数及人选情况进行综合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拟聘人员不能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关系或不能办理流动的,取消聘用资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入体检、考察程序,递补情况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169919。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1468、89281278。
附件: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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