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云南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15 11:25:14
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23年—2025年毕业的未就业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毕业年限及未就业,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当天。
三、招聘岗位
本次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为事业编制内教师岗,从事党校教学科研工作。招聘人数4人,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招聘岗位 |
人数 |
性别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年龄 |
教师A岗 |
2 |
限男性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学位及以上 |
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及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
教师B岗 |
2 |
限女性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学位及以上 |
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及所设专业的相关专业。 |
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
备注:(一)“未就业毕业生”指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中的博士
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报考人员对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不清楚的,
可以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截止报名当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不满服务期的;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含市外人员)报考此次校园公开招聘岗位的,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对不符合我市服务期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县级及以上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在保山市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中共保山市委党校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保山发布、保山新闻网转载。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及时间。本次校园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8日17:30。时间以邮箱收到材料显示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应聘者将《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及个人简历电子版(扫描件)通过网络发送至招聘工作邮箱:bsdxzzrs@163.com。上传个人材料包命名格式:姓名+招聘岗位+联系电话(如:杨××教师A岗135****4516)。应聘者电子简历应包含以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均须教育部认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证书)、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学术(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所获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上述材料电子版请按顺序汇总为同一文档并转换为PDF格式。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材料未发送到上述招聘工作邮箱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2025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可到资格复核时提供。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也不接受来信、来电等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根据标准量化评分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面试由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负责,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7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余5位面试考官平均分。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者,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招聘对象1:1的比例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若拟签约对象为已毕业人员,可以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七)资格复审:由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八)体检:由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考察:由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公示:拟招聘人员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中共保山市委党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一)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符合《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引才条件的,在正式聘用后可按规定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提出申请,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联系方式
中共保山市委党校联系人、电话及报名工作邮箱: 冯老师 何老师 0875-2161811bsdxzzrs@163.com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谷老师:0875-2162447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875-12388
未尽事宜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中共保山市委党校(保山市行政学院)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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