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宁波宁海县委党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浙江人才网
2024-10-17 13:50:18
2024年中共宁海县委党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宁海县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宁海县委党校(宁海县行政学院、宁海县社会主义学院)是宁海县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的重要阵地,校区占地面积62.5亩,拥有教学楼、报告厅、学员公寓楼、行政楼、乡村治理培训中心等基础设施,下设办公室、教务科、教研室、行政科等4个职能科室,现有编制25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报名前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还需提供委托培养单位书面同意报考材料;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计划
备注:
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毕业)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2025年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所涉及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0日8时起至2024年10月25日17时止(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办法: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报考者下载并填好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报名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发送至90615817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邮件发送后请在工作时间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情况。
3.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及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印证材料;
(2)已获取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证明);
(3)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证明材料,留学人员提供国(境)外学校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材料。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还需提供委托培养单位书面同意报考材料。
4.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告知原因。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将在网上予以公布。
(二)现场资格确认
考试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要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科研能力测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单项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单项科目得分不足60分者淘汰。科研能力测试和试讲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科研能力测试:科研能力测试时间初定于11月,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情况,对报考人员的科研能力进行测试。科研能力测试后根据科研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1:20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2.试讲:试讲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采用现场备课、讲课的形式,重点考察备课、讲课能力等。
考试结束后,将科研能力测试成绩、试讲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科研能力测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高低排序;仍并列的增加客观题测试,测试后得分高者排列在先)。
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考试相关具体要求、程序等另行明确。
试讲对象放弃试讲,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讲,均不再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均在相应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60天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60天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材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若该岗位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5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递补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招聘相关信息统一于宁海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县人力社保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考录(http://www.ninghai.gov.cn/col/col1229128324/index.html)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到网上查询。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宁海县委党校、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65577107。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13968331100。
中共宁海县委党校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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