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永州市新田县选调42人公告
来源:新田县人民政府
2024-10-21 12:04:44
新田县2024年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委组织部等单位拟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共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调(选聘)。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报考001至017职位的应为新田县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县管干部及三级主任科员不纳入选调范围)。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4)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7)具备选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尚在试用期的;(7)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聘
1.报名范围:报考018至028职位的应为新田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聘任在管理八级岗位及以上、工勤岗位上的人员除外)。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3)应当在新田县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4)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以下等次;(5)具备选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聘:(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6)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的;(7)卫健系统在一线从事医技相关工作的人员;(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选聘)要求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服务期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1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在报名时须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
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4)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选调(选聘)职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选调(选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单位研究后,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认定。
三、选调(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调(选聘)公告
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新田智慧党建网等媒介发布选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共4天,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
2.报考001至017职位地点:新田县行政中心二楼县委组织部210室;报考018至028职位地点:新田县人防大楼南区311室。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1)《新田县2024年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第二批)》(附件3)2份,本表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3)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4)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书面证明;(5)其他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及选调(选聘)单位,按照选调(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在公开选调(选聘)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选(聘)用资格,并向工作单位通报。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对策性论文,重点测试写作能力,实行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开考比例:各职位按选调(选聘)名额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并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新田智慧党建网等媒介予以公告;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公告发布后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同分一并入围;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缺考。
3.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4.选调(选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考察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
1.成绩合成。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选聘)职位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方式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特别注重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者,即取消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提出选调(选聘)初步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在新田县人民政府网、新田智慧党建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选调(选聘)人员有反映的,由选调(选聘)单位及组织、人社、纪检等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因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选调(选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九)手续办理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选调(选聘)的拟选调(选聘)对象,由选调(选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转任(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二)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选聘)的工作人员在选调(选聘)的过程中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可能影响选调(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相关政策咨询。报考人员对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如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电话联系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室(选调工作):0746-4715381;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选聘工作):0746-4781396。
(四)本公告由中共新田县委组织部、新田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新田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工作。
中共新田县委组织部
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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