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省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校园招聘专场公告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10-21 14:03:01
海南省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批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南方医科大学校园招聘专场公告
为顺应医院发展需求,我院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招聘要求博士学历学位,医学、理学、工学相关专业,岗位数100名,年龄5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招满为止。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线上报名:请将简历及佐证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phhphr@163.com。
线下报名地点及时间:南方医科大学众创空间(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1063号)
2024年10月20日15:30-17:30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个人简历,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2)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如就业推荐表、在读证明等,须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在有效期内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历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毕业的,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须设置为6个月。
(4)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5)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7)规培尚未结业的,提交加盖公章的规培证明。
(9)发表高质量论文的,需提供1-2篇代表作的首页。
(10)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核。线上报名人员,通过邮箱或电话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三)组织考试
1.现场报名的考生符合条件的当场组织考核;
线上报名的考生可于20-21日在广州市参加现场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未能参加本场次考核的考生,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方式: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和文件有关规定,采取考核办法进行。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或7名专家组成,其中本单位及主管单位考官人数不得超过60%。
(2)考核: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80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考核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选择另外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陪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医院党委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医院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上报省人社厅。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办理聘用
确定为拟聘人员的,由医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提供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予以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人民医院纪检监察部:0898-6864264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898-6862247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咨询电话及其它事项
0898-68622477/68642648(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由海南省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诚信承诺书
海南省人民医院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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