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省交通学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3人公告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10-21 14:03:53
海南省交通学校2024年“汇聚海南·四城同办”秋季校招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1号)
海南省交通学校建校于1975年10月,系隶属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交通行业岗位业务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结合海南省交通学校的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海南省交通学校2024年“汇聚海南·四城同办”秋季校招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及资格条件对照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的委培及定向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相关要求,详见本次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表;
(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自贸港招聘网(www.ihnhr.com)、海南公共招聘网(zhaopin.hainan.gov.cn)、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汇聚海南·四城同办”线上平台、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交通学校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的各有关事项,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交通学校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结合。
报考人员线下可通过参加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汇聚海南·四城同办”校招活动(武汉站),在海南省交通学校展位现场报名;或登陆报名网站按程序递交材料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及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①2024年10月19日上午10:20-14:00 武汉大学卓尔体育馆
②2024年10月20日上午10:50-12:30 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
③2024年10月20日下午15:50-17:30 华中师范大学新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大厅
(2)线上报名时间和平台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9日-27日。
报名网址:海南自贸港招聘网(www.ihnhr.com)、海南公共招聘网(zhaopin.hainan.gov.cn)、聚四方之才 共建自贸港“汇聚海南·四城同办”线上平台。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信息,了解公开招聘岗位信息和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具体清单材料如下。
(1)《海南省交通学校2024年“汇聚海南·四城同办”秋季校招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页面),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目前在读学历学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但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须提交专科及以上学段《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4)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目前就读院校出具的成绩单与专业成绩排名证明;
(7)《考生诚信承诺书》(线上报名需上传本人签名扫描件,线下报名提供原件,见附件3);
(8)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报名须知
(1)每一个报名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因提供错误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报考人员应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笔试、面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海南省交通学校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核发准考证。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拟招聘人数。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笔试和面试,地点均设在武汉某高校)
本次招聘形式为考试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笔试(计划在10月30日开展,以公告具体时间为准)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组织笔试。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测试,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等因素,分岗位科学合理划定,且不得低于参加本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交通学校官网上公示1天。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原则上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面试前1天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海南省交通学校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所需材料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同时,开展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开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邀请5或7名相关专家组成面试考官小组,其中本校及主管部门专家成员占比不得超过60%。面试为课堂教学和答辩,按不同学科岗位分组,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和面试题目,准备时间15分钟、课堂教学15分钟、答辩5分钟。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在候分区当场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离场。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四舍五入”法,各部分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和海南省交通学校网站上公示。
(五)提交三方就业协议
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须按照相关通知先提交本人已签名的三方就业协议书。因逾期未提交三方就业协议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计划于2025年5月开展)
1.体检
体检由海南省交通学校选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海南省交通学校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海南省交通学校申请复检。复检应另外选取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监督小组人员陪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导致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其中,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并由本人签名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考察小组到考察人选学习单位,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和海南省交通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核准
拟聘人员确定后,由海南省交通学校按规定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会议纪要等材料提交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九)聘用管理
因本次招聘对象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聘用人员应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方能与海南省交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纪违法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刑事等处罚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必须在海南省交通学校工作满3年以上才能办理调动和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录)。
聘用人员无相应岗位要求的高中或中职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原则上须在试用期内取得。如试用期内未取得的,将调整至教辅等其他岗位;如3年聘期内未取得的,聘用合同期满后将不再续聘。
聘用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南省人才优惠政策,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制度政策执行。聘用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发〔2021〕38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厅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等各项纪律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各有关部门监督。海南省交通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98-6868175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海南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898-65350106(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电话: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其他
本方案由海南省交通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98-68659129(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白水塘路13号海南省交通学校办公室。
海南省交通学校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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